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網購食品已經成為群眾食品消費的重要方式,尤其是網絡訂餐為百姓生活提供了極大便利。但同時,網絡食品經營虛擬性、跨地域等特點,也給監管帶來了挑戰。對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實施備案管理,是做好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基礎。
為進一步規范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工作,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暫行)》進行了修訂并印發實施。
天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規范備案管理進一步摸清轄區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的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這三類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的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隨著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信息化建設,全市將統一實現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互聯網在線申請、受理、審核和公開。
新修訂的《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都要實施備案管理。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備案管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
在天津市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取得備案號。在天津市設立的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本市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所在區市場監管局備案,取得備案號。
在天津市設立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ICP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內容。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的備案信息包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名稱、地址、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及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內容。備案信息還包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者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備案應當提交材料包括:天津市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信息登記表;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ICP備案號。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應當如實向備案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備案材料經審核符合要求后,應按照全市統一編碼規則,生成唯一備案號。
備案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在天津市場監管委或區市場監管局政務網站上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直接公示或以鏈接等方式公示備案憑證。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備案完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區市場監管局認真做好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工作,排查掌握轄區內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底數,督促其做好備案及備案憑證的網上公示。對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的網絡食品交易主體,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二十九條或者《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要進一步強化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代理商的監督管理,通過代理商牽住第三方平臺這個“牛鼻子”,切實強化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對于今后新增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代理商,也要及時對接并納入監管。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