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再加碼 執法更嚴格
四部門嚴查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
中國質量報訊 (記者 張文禮 實習記者 賈潤梅)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食品生產、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食品進口、網絡食品交易、入網食品生產、食品廣告、監管執法、食品安全科普等多個方面,部署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凈化市場消費環境。
《規定》指出,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和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不得采購和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售賣含金銀箔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在食品廣告中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以及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內容;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不得生產銷售含金銀箔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以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炒作食用農產品。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部門和各級海關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監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和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行為;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適時組織專家解讀含金銀箔粉食品的安全風險,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各相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引導科學理性消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等違法行為的,可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曾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圍繞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嚴格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嚴格網絡交易監管、嚴格廣告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6個方面進行工作部署,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積極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堅決遏制“食金之風”。同時,相較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此次發布《規定》的主體增加了農業農村部門。4部門聯合發文,體現了對遏制“食金之風”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兑幎ā返某雠_,也將持續推動全社會提升杜絕“食金”的意識,盡早剎住“食金之風”。
《中國質量報》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