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3日訊(記者 蘇蘭) “瓶裝液化石油氣,也摻假?還嚴重超裝,不要命了嗎!!!”難道6月13日湖北十堰市的爆炸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傷的重大事故還沒有給人們敲響警鐘嗎?還沒有震醒那些制假售假的不法之徒嗎?一系列問題讓人驚愕! 針對日前百姓舉報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鐵拳”行動快速出擊,及時有效地保障了百姓生命財產安全。
記者獲悉,在市場監管總局的“鐵拳”行動中,安徽省阜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陶某涉嫌銷售摻雜摻假瓶裝液化石油氣案,為百姓生命安全建起安全防護網,贏得百姓好評。據介紹,不法之徒在液化氣中摻入二甲醚,后果會很嚴重,會腐蝕鋼瓶閥門、減壓閥和膠管,極易造成易燃氣體外泄,導致燃氣爆炸亊故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有關部門已依法將涉嫌犯罪的陶某某等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群眾舉報:26只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可疑?
這個防患于未然的案件是如何攻破的?涉嫌犯罪分子是如何摻假鋌而走險的?“鐵拳”行動利劍如何出鞘?中國經濟網記者通過采訪為您揭秘。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1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陶某某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用車輛車廂內存有26只型號為50公斤已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其中,10只型號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氣空置鋼瓶。
“最為嚴重的是,經查有5只實際內裝65公斤液化石油氣,屬于嚴重超裝!這樣的氣瓶,實際已經已變炸彈。幸虧及時發現,否則后果不堪設想。”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介紹,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液化石油氣實施扣押。經查,當事人無營業執照和燃氣經營許可證,從2020年5月開始從河南省淮濱縣白營工業園區某液化石油氣站購回瓶裝液化石油氣進行銷售,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28日所經營的液化石油氣都含有二甲醚。
2021年2月5日,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委托國家煤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安徽)對當事人經營的瓶裝液化石油氣和客戶張某購買其銷售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進行現場抽樣檢驗。
經檢驗,當事人和客戶張某的瓶裝液化石油氣,檢驗項目:二甲醚含量(體積分數),實測值: 83. 7%和83.9%, 結果為不合格,所謂的液化石油氣實際上80%以上是二甲醚。
為了暴利,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液化石油氣中摻入二甲醚不僅存在安全隱患,還會造成燃燒熱值下降,這就是常見的消費者反映“液化氣不耐燒”的原因之一。而且,二甲醚會腐蝕鋼瓶閥門、減壓閥和膠管,極易造成易燃氣體外泄,導致燃氣爆炸亊故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由于二甲醚的市場價格比液化氣市場價格低,用二甲醚充當液化氣進行銷售,其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非法獲得這兩者產品的差價,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含有高達83. 7%的二甲醚是一種銷售摻雜、摻假產品行為,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價格明顯低于市場批發價格,是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客觀上造成對消費者的欺騙,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甚至會危及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謀財害命。
經調查核實,其交易記錄數額超過5萬元以上,且經營時間較長。根據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之規定,陶某某銷售摻雜、摻假產品,且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其行為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阜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件移送阜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抄送阜南縣檢察院。
百姓生命安全至上 “鐵拳”行動利劍出鞘
“對打擊瓶裝液化氣摻假,一些地方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強定期質量抽檢,對舉報較多、問題突出的氣瓶充裝企業采取加嚴抽檢或飛行抽檢;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直到吊銷營業執照或氣瓶充裝許可證,列入失信企業名錄;強化部門協作,及時將檢查中發現的無證經營情況和本部門依法查處情況通報住建部門,使其依法處理,直至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強化行刑銜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全國在用氣瓶約1.79億只,其中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液化石油氣瓶超過1.5億只。在液化石油氣中摻雜二甲醚會對氣瓶閥門和密封圈產生一定的腐蝕作用,大大增加氣瓶發生泄漏、爆炸等危險的概率。
“液化石油氣瓶都在老百姓家中使用,老姓一旦購買了在液化石油氣中摻混二甲醚的氣瓶,發生閥門和密封圈被腐蝕導致可燃氣體泄漏、爆炸一旦發生事故的概率會大大增加,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必須嚴厲打擊這些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執法稽查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
事實上,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治理。今年3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指導各方嚴格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意見》明確要求,首先,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依法依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儲存、充裝、運輸等業務;其次,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職責,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職責;此外,強化監管部門協調配合。各地要積極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建設,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及時研究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管重大問題。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非法經營、違法充裝、摻混二甲醚等違法違規行為。
監管部門時刻把百姓安危放在第一位,為百姓辦實事辦好事。今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方案》,在全國范圍組織開展“鐵拳”行動。截至6月底,市場監管總局已收到各地報送查辦的“鐵拳”行動典型案件800余起。
“‘鐵拳’行動,就是要鐵面執法、握指成拳,聚焦解決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查處一批有重大震懾力的大案要案,實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讓監管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代價’的執法效果,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