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488元網購電腦
竟收到4瓶礦泉水?
法院:“退一賠三”
章程
你網購中有碰到過貨不對板的情況嗎?一名消費者在網上購買了一臺6488元的筆記本電腦,不料收到貨竟然是4瓶礦泉水,要求商家補發電腦,不料商家卻遲遲未補發。
該消費者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控訴商家存在以礦泉水冒充筆記本電腦交貨、被發現后承諾補發但未補發等欺詐行為,判令商家返還購物款64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19464元。法院會支持嗎?
案情概要
商家稱發貨失誤,開庭前仍不補發網購物品
某科技公司在購物平臺注冊“某電腦自營店”,銷售電腦。2022年12月8日,消費者李某在該店鋪以6488元的價格下單購買一品牌筆記本電腦。
次日,李某收到快遞包裹,并選擇在派件員在場的情況下錄屏拆開,發現包裹中并不是筆記本電腦,而是四瓶并排粘連在一起的礦泉水。
李某立即聯系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回復稱包裹可能被調包了。后經某科技公司核實,確認上述四瓶礦泉水是其工作人員拿錯包裹導致的發貨失誤,并表示重新給李某進行補發。
然而,某科技公司卻遲遲未發貨。李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退還購買筆記本電腦款項64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19464元,共計25952元。
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案開庭,李某仍未收到被告某科技公司承諾補發的貨物,也未收到被告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相關解決方案。被告某科技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供答辯意見。
深圳龍華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某科技公司在收取原告李某支付的購物款項6488元后,至今仍未交付相應的貨物,亦未退回相關款項,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李某關于主張退還購物款項6488元的相關訴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在聲稱發貨失誤后長時間未補貨,也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綜合被告履行合同情況,應認定其存在欺詐行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李某主張三倍賠償19464元的訴求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為此,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李某返還購物款6488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19464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
網購要注意哪些?
經辦法官指出,在網絡購物活動中,消費者要謹慎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審慎選擇交易平臺。注意審查交易賣家的經營資質,盡量通過自己信任、熟悉的主流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不要隨意點擊來歷不明的購物鏈接,不輕易向身份不明的人員付款。
二是審慎保留交易證據。仔細確認商品信息,尤其是對限制性、功能性的信息要充分研讀,在與商家溝通確認后再下單,在下單后及時跟進快遞信息,貴重物品到貨時,盡量當場拆封,或視頻錄像拆封,必要時保留好相關證據。
三是審慎選擇糾紛解決方式。在網絡購物糾紛發生后不要驚慌,盡可能地保留下單時商品詳情網頁以及相關溝通記錄,仔細查找糾紛發生的原因和來源,必要時與快遞商家進行對話溝通,靈活選擇電商平臺介入、消保部門投訴等各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