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今年“3·15”來臨,消費問題再度引發關注。據報道,有電暖器網店宣稱其產品使用1整周只需1度電、1度電可使全屋達40℃。實際測試表明,產品的實際用電量是商家宣傳的3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28倍。3月13日,上海市消保委宣布,將在上海市消保基金會的支持下,對誤導消費者問題突出且銷售量較大的一批電暖器網店啟動公益訴訟。(3月14日中國消費者報)
作為一種“取暖神器”,電暖器廣受消費者歡迎。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七成的消費者會從線上購買電暖器之類的小家電,消費者選購電暖器主要看三個方面:顏值高不高、升溫快不快、用電省不省。于是,部分電暖器銷售商家為吸引眼球提升銷量,圍繞“省電”大做文章,不顧實際大搞“吹!卑褢。
無論宣稱“一整周一度電”,還是“1度電全屋40℃”,都把節電優勢“吹”到令人驚詫的程度。究竟多少消費者相信這種鬼話不得而知。但如果消費者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就有可能被這類廣告引誘下單。
消費者本來為節電購買這種電暖器,沒想到反而付出了更多電費。可見,“吹牛廣告”嚴重誤導了消費者,網店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人”,上海消保委將通過公益訴訟,向侵害不特定消費者權益的商家說“不”,值得期待。這對于規范廣告行為和市場秩序,也是大有好處的。
同時,因受“吹牛廣告”誤導而購買這類產品的消費者,也可以受害者身份對侵權商家提起訴訟,進行索賠。
上海消保委也可以把測試結果和違規線索提交有關執法部門。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消協組織、消費者、執法者都向這類“吹牛廣告”“開炮”,無疑可以起到更好的懲罰和震懾效果。按理說,在這類廣告剛出現時,有關各方就應該及時發現疑點,依法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其欺騙、誤導消費者。但遺憾的是,這類商家的違規行為在電暖器的消費旺季,沒有被及時戳穿和懲處。
如今“驗明”這類產品的廣告夸大節電宣傳,“秋后算賬”也為時不晚,但要注意三點:其一,不要放過任何一個違規商家,要使他們都付出代價。其二,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是替不特定受害者維權,已掌握相關證據的消費者可單獨索賠。其三,不管是公益訴訟還是個體訴訟,都替代不了行政處罰。
另外,也要指出,相關電商平臺應該對這類“吹牛廣告”進行嚴格把關,防止其誤導消費者、損害平臺形象。雖然電子商務法沒有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廣告具有審核義務,但“吹牛廣告”出現在電商平臺上,對平臺形象無疑造成減分,平臺對這類廣告不能睜只眼閉只眼。
(責任編輯:王惠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