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記者 郭文培)為促進醫養結合發展,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可及的醫養結合服務,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從協議合作內容、安全、機制、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
在合作內容方面,《通知》提出,以基層為重點,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機制。支持有需求的養老機構對接所在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協議合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對養老機構中65歲及以上的入住老年人,可探索開展每年一次的集中上門健康體檢,健康體檢結果要及時反饋本人或監護人,并根據體檢結果做好健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衛生服務。
同時,因地制宜發展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多層次協議合作,支持有意愿合作的養老機構,主動對接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等機構開展協議合作。鼓勵養老機構優先與周邊的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醫療衛生機構協議合作。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發揮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等科室作用提供專業服務,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通知》鼓勵發展嵌入式服務,提出: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延伸服務,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醫療服務站點,依法依規提供嵌入式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協議合作的養老機構內部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務。
此外,《通知》倡導探索托管式協議合作,養老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務室、診所等醫療衛生機構托管給協議合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在符合各自意愿和明晰權利義務、相關法律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的基礎上,雙方協商確定托管方式。
在安全方面,《通知》強調,加強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協議合作規范化,確保安全開展服務。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協議合作,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養老機構應當進行養老機構備案。提供協議醫療衛生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職業資格。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做好醫師多機構執業地點備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