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徐鵬航)為強化社會監督作用,更好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國家醫保局近日印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社會監督員管理,促進社會監督員履職,推動醫保基金社會監督作用更好發揮。
指導意見明確,社會監督員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代表、定點醫藥機構代表、有關領域專家學者、參保群眾及其他熱心醫療保障事業相關人士中選任。社會監督員應當學習了解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醫療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等情況進行監督,提出完善醫保政策、優化醫保管理、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
指導意見要求,健全社會監督員管理機制、加強社會監督員工作保障。社會監督員由選任單位進行組織管理,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日常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醫療保障部門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探索健全社會監督激勵機制,有顯著成績的,由醫療保障部門予以表揚。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監督員參與監督檢查等工作予以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