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14日訊(記者 郭文培) 6月13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征求意見稿)》等,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一些目錄外的新冠藥物、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或有機會納入新版目錄;同時,一些年底協議到期的獨家談判藥品,或有機會簡易續約2年。
新冠藥物、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或有機會納入目錄
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國家醫保局對2022年藥品目錄擬定調整范圍。對于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意見稿提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且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目錄外藥品,可以按程序申報,包括:
其一,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
其二,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
其三,納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的藥品。
其四,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
其五,2022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納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首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第三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第一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和《第二批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的藥品。
其六,2022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說明書適應癥中包含有國家衛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見病目錄》所收錄罕見病的藥品。
記者對比2021年調整方案發現,對于目錄外藥品的調整,意見稿與2021年基本相似。不同的是,2022年意見稿修訂了條件三,并補充了條件五、六。可以預見,新冠藥物、兒童用藥、罕見病用藥等,今年或被重點關注。
對于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意見稿提出,兩類藥品可以提出申報。一類是將于2022年12月31日協議到期的談判藥品(協議有效期包括談判協議有效期和續約談判協議有效期);另一類則是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的談判藥品和目錄內其他藥品。
簡易續約有效期2年,需同時滿足五大條件
此外,國家醫保局還發布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征求意見稿,就常規目錄管理、簡易續約、重新談判等事宜進行介紹。其中,非獨家藥品(以國家藥監部門批準的通用名為準,截至2022年6月30日),及2018年談判進入目錄且連續兩個協議周期均未調整支付標準和支付范圍的獨家藥品,可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
在簡易續約方面,意見稿提出,協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藥品,可以簡易續約,續約有效期2年。包括:一是獨家藥品;二是本協議期基金實際支出未超過預估值的200%;三是未來的預算增幅合理;四是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五是不符合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的條件。
至于市場環境重大變化的界定,國家醫保局解釋,“重大變化”主要是指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治療費用明顯偏高、該藥國內外實際銷售價格或贈藥折算后的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本輪調整有同類競品通過評審且可能對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等。
此外,意見稿提出,獨家藥品且同時不符合納入常規目錄管理及簡易續約條件的藥品,可以納入重新談判范圍。
(責任編輯:楊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