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2日訊(記者朱國旺)新冠肺炎疫情不僅對世界經濟、民生乃至各個國家的正常運轉造成了巨大影響,也使各國加深了對傳染病的認識。全國人大代表、康恩貝集團董事長胡季強表示,目前在法律層面對防控傳染病的條文仍然不夠全面,在責任義務方面,缺少公民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亟需修訂。
疫情期間,政府嚴防嚴控,人們少聚集、出行戴口罩、勤洗手、減少接觸成為了一種新常態。但是也發生一些公共場合拒絕佩戴口罩、不配合檢疫人員檢測,甚至與工作人員發生沖突,或是明知有發熱癥狀仍參加大規模聚集,最終被確診為新冠感染患者,導致疫情擴散而造成嚴重危害的案例。胡季強說,目前懲處此類行為的法律依據卻仍零散見于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各地方法規條例,對2013年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胡季強認為,傳染病防治法對各級政府、單位、醫療機構及基層社區等對傳染病的防控責任義務均有了較為明確的劃定,卻唯獨缺少了公民作為傳染病防控受益者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的義務。
胡季強建議擴大乙類傳染病病種名單,對已在國外流行的強致病性、高致死性傳染病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胡季強同時建議新增公民的傳染病防控責任與義務條款,對公民出行、在公共場合聚集時佩戴口罩,配合檢疫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提出硬性要求。明確規定患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禁止聚集,外出必須做好并有義務向當地醫療機構匯報備案。對刻意隱瞞重大傳染病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平合,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若導致嚴重后果的,應以犯罪論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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