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庫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圍繞多項氣候行動關鍵議題展開討論和談判,其決策成果將對全球氣候治理行動產生重要影響。未來,在推動全球氣候治理行動方面機遇仍存,挑戰也十分巨大。
取得成果
作為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大會,本次締約方大會目標是制定新的全球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并就減緩、適應、損失與損害、《巴黎協定》第六條全球碳市場機制等關鍵議題達成一攬子平衡成果,為全球氣候治理注入穩定性和確定性。可以看到,本次大會推動達成了各類成果。
在大會上,《公約》締約方打破了多年圍繞全球碳市場機制的爭論僵局,就第六條第四款下的碳信用額度標準及其動態更新機制達成共識,這是完成《巴黎協定》第六條談判的關鍵一步。
《巴黎協定》第六條涉及全球碳市場機制,即碳排放較多的國家可通過向碳排放較少的國家購買減排項目的信用額度,來實現其氣候目標,也為發展中國家減排項目注入資金。該機制提供的兩種交易碳信用的方式之一就是創建一個由聯合國監督管理的全球碳市場,即第六條第四款。
《巴黎協定》第六條此前一直面臨諸多矛盾,例如碳信用的分配機制不夠透明,以及如何確保減排項目的實際效果、避免虛假減排,以及如何處理碳信用的跨國轉移等。
“這(《巴黎協定》第六條)將是一個改變規則的工具,有助于將資源流向發展中國家,并可幫助我們(通過促進跨境合作)在實施氣候行動計劃時每年節省2500億美元成本。”COP29首席談判代表亞爾欽·拉菲耶夫表示,“在經歷多年僵局之后,在巴庫,已經開始出現突破。”
大會期間,由非洲開發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歐洲委員會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歐洲投資銀行、泛美開發銀行、伊斯蘭開發銀行、新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構成的多邊開發銀行發表聯合聲明,將為各國提供資金支持及其他舉措。多邊開發銀行估計,到2030年,它們每年合力為中低收入國家提供的氣候融資額將達到1200億美元,其中420億美元用于適應氣候變化,并計劃從私營部門動員650億美元;而對高收入國家,預計其每年合力提供的氣候融資額將達到500億美元,其中70億美元用于適應氣候變化,并設定從私營部門動員650億美元的目標。
在COP29上,一些國際組織還提出了各類氣候治理的方案,如全球能源互聯網發展合作組織提出新能源可靠替代落地的“八大典型模式”和“六大關鍵技術”,以全球能源互聯網碳中和方案推進能源轉型;亞洲開發銀行推出了名為“從冰川到農田”的區域性計劃。
中國貢獻
大會期間,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和行動繼續受到高度關注。記者注意到,在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堅定有力的“中國聲音”、務實有效的“中國行動”不斷獲得贊譽。
中國領導人在大會世界領導人氣候行動峰會上表示,加強全球氣候治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基石。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歸根結底要靠發展方式的徹底變革。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資金和技術是關鍵支撐。
中國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堅持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堅定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始終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及各自能力等原則的重要性。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底,中國已與42個發展中國家簽署50多份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文件,開展系列援助與交流,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能力建設。2016年以來,中國提供并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有力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劉振民表示,主動適應氣候變化、推動能源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球的重要任務。
19日在COP29中國角“邁向碳中和的中國可持續發展新實踐”主題邊會上發布的《可持續發展藍皮書:中國可持續發展評價報告(2024)》中指出,自開展評估以來,中國可持續發展綜合指數已連續7年穩步提高,累計增幅達46.8%。
國際能源署署長法提赫·比羅爾表示,中國是全球清潔能源領域的領跑者,中國清潔能源產能快速增長,不僅有利于中國,也有利于世界。希望中國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和應用,在加速本國能源轉型的同時,助力國際社會從中國的綠色發展中受益。
這一評價是從一個角度對中國在氣候變化事務上一貫立場和做法的一個肯定。
挑戰巨大
作為全球氣候治理的重要大會,COP29承載著國際社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關注和殷切期望,希望為全球氣候治理注入穩定性和確定性。
盡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關鍵議題上的分歧和激辯都顯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任務并非一帆風順。
《巴黎協定》提出的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攝氏度內的目標仍面臨很多挑戰。比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布的最新報告顯示,一氧化二氮這種強效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增長速度超過預期,正在加速氣候變化,危及《巴黎協定》的溫控目標。COP29期間世界氣象組織發布報告警告,2024年有可能成為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一年。
全球氣候融資目標的落實也任重道遠。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提供資金支持,是發達國家不可推卸的道義責任,更是其在《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下必須履行的義務,但全球氣候適應資金需求和流動之間存在巨大差距,目前取得的進展速度不足以彌補這一缺口,這進一步阻礙了氣候適應的規劃和實施。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指出,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公共適應資金從2021年的220億美元增加到2022年的280億美元。這反映了“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取得的進展,但即使實現“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的目標,也只能將適應資金缺口(大約為每年1870億至3590億美元)縮小約5%。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需要發達國家到2025年將適應資金增加一倍,達到每年至少400億美元——這是縮小資金缺口的重要一步。”
各方都期待在COP29上就氣候融資達成新集體量化目標。但即便協議達成,目標的實現也并非易事。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上發達國家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支持的承諾就被一拖再拖。
COP29推動了全球氣候治理的進步,但氣候治理任務仍然艱巨。比如,啟動國際碳市場并使其開始運轉,就適應指標達成一致,繼續推動“損失與損害”方面的資金和技術支持新機制,切實完成氣候資金目標及相關安排等,仍是未來需要面對的一系列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