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新規
食品安全總監應由企業管理層擔任
本報訊 (記者蔣菡)記者日前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該局修訂出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自2022年9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頒布實施以來,通過抓住“關鍵少數”,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履行崗位職責,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但是,部分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任落實還不夠精準有力,對風險管控工作制度機制的執行、理解上還有偏差。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司長司光表示,此次修訂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構建更完善的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突出強調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落實。比如,《規定》明確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負責建立落實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并推動有效運行,進一步壓實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首要責任,避免制度機制只落在紙上、掛在墻上。又如,新增了食品安全總監應由企業管理層擔任的規定,明確了食品安全總監在企業的職級定位,確保更好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