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項備案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的備案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確保產品從原輔料入廠至終產品出廠可監控、可追溯。
《工作指南》明確了備案主體、備案內容、備案流程、備案管理要求,以及食品原料等事項的具體備案信息和要求。對于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獲得配方注冊和生產許可后,在正式投產前,應當依法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對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主要備案名稱、品牌、產地/國別、包裝規格、質量要求/原料(食品添加劑)執行標準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商名稱等信息;對于產品配方,主要備案實際生產時依法依規可調整的配方組成成分信息,不重復備案配方注冊內容;對于標簽,主要備案除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以外的上市產品的標簽。
《工作指南》同時還明確,鼓勵境外生產企業參照備案的有關規定,向其產品標簽上標注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