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329.SZ,簡稱“皇氏集團”)6月17日發布公告稱,因未及時披露投資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等三項信息披露違規,廣西證監局于近日對皇氏集團、其董事長及總裁黃嘉棣、董事會秘書王婉芳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內容顯示,經廣西證監局查證,皇氏集團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及時披露投資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2021年9月15日,皇氏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與賓陽縣人民政府、長江三峽集團重慶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農光互補及新型萬頭奶水牛鄉村振興示范園項目投資協議書》。2022年4月,經各方協商同意上述協議解除,同年6月,皇氏集團與賓陽縣人民政府、華能廣西清潔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簽訂有關投資協議書。皇氏集團未及時披露上述投資項目的協議解除、合同主體變更等相關進展情況,遲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公告中對涉及情況予以披露。
二是參與光伏項目事項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皇氏集團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發布的公告中,將參股公司皇氏農光互補(廣西)科技有限公司稱為子公司、下屬子公司,另外在2022年8月23日、25日關于參與光伏項目相關事項的公告中,未說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項目中的投資和回報模式,屬于未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
三是戰略合作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披露不準確。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團發布公告稱與上海商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湯科技)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并分別在2022年8月23日、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與商湯科技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但上述兩份公告披露的進展內容前后并不一致。
對于以上問題,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皇氏集團及相關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皇氏集團在公告中表示,將嚴格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以本次整改為契機,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升規范運作意識。同時,公告中的風險提示顯示,本次警示函措施不會對皇氏集團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產生重大影響。(趙戎 實習生沈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