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海寧和平湖等地查知,40噸病死甲魚骨通過一條“產業鏈”流入中藥材市場。對此,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今日發布《關于加強中藥鱉甲質量監管嚴防病死甲魚骨流入藥用渠道的通知》。《通知》明確,甲魚骨應自活體現殺,沸水燙取獲得,不得使用病死鱉,更不得腐化取骨。各級食藥監部門將開展對市場內鱉甲經營的檢查和質量抽驗,發現來自病死甲魚骨及其他質量問題的一律沒收,監督銷毀,并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和公開曝光。
《通知》指出,中藥材鱉甲來源于鱉(俗稱甲魚)的背甲,應自活體現殺,沸水燙取獲得。不得使用病死鱉,更不得腐化取骨。鱉甲藥材產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產地初加工管理,監督加工戶認真遵守產地初加工規范和質量控制標準,嚴防病死甲魚骨等病害原料流入中藥材流通環節。浙江省的檢查情況請于2013年12月31日前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通知》要求各中藥材專業市場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中藥材專業市場的藥材質量監管,立即開展對市場內鱉甲經營的檢查和質量抽驗,對發現來自病死甲魚骨及其他質量問題的一律沒收,監督銷毀,并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和公開曝光。對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對使用和銷售鱉甲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和抽驗,如發現問題,一律依法嚴厲查處,并予以曝光。各地在檢查處理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此前,據《新京報》報道,近期,嘉興海寧、平湖公安搗毀多起非法收購和倒賣病死甲魚骨的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兩地公安共扣押8噸病死甲魚骨。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做這種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別有人負責收集、中轉、運輸、倒賣。這些病死甲魚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國多地的中藥材市場。經兩地公安調查,這些不法分子倒賣的病死甲魚骨已達40噸。
(責任編輯:韓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