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19日訊(記者 楊威)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處罰4.49億元,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額的1%。對此,中國酒類流通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員第一時間在接受中國網消費頻道記者采訪時表示,白酒企業維護自己的市場價格完全是企業行為,兩家酒企并未構成市場壟斷行為,直呼“有些看不懂”。
為了穩定價格,維護品牌形象,去年12月18日,貴州茅臺經銷商大會在山東濟南召開,董事長袁仁國言辭強硬地發出“限價令”,要求經銷商們不得擅自降價。據悉,茅臺集團此前要求經銷商“53度飛天”零售價格不能低于1519元,團購價格不能低于1400元。
隨后,有媒體報道稱,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5日發出處罰通報,3家經銷商由于低價和跨區域銷售被處以暫停執行茅臺酒合同計劃,并扣減20%保證金,以及提出黃牌警告。另外一家酒業老大五糧液也不甘示弱,對12家降價或竄貨的經銷商進行通報處罰。
據悉,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和地方價格監管部門介入調查后,五糧液繼茅臺15日取消“限價令”后, 17日也宣布撤消禁止經銷商降價的通報文件。
五糧液1月17日發布的公告表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的檢查情況,公司決定立即撤消《五糧液營銷督查處理通報》文件,并嚴格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后公布。
在此之前,貴州茅臺15日發布聲明稱,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并在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16日,茅臺再度發布聲明,稱從即日起,對給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證金。
由于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相關專家曾表示,茅臺、五糧液有違反《反壟斷法》的嫌疑。茅臺和五糧液“限價令”涉嫌價格的維持、固定,有縱向壟斷的嫌疑。
19日,國家發改委相關部門對媒體發布消息稱,茅臺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所罰金額是上年度兩家酒企銷售額的1%。
中國酒類流通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員表示,白酒企業維護自己的市場價格完全是企業行為,兩家酒企并未構成市場壟斷行為。“中國白酒市場很大,兩家白酒企業才能占多大比重。就算在高端白酒市場,雖然有一定市場占有量,但很多白酒品牌都有高端產品”,劉員說。
對于因實施價格壟斷的處罰,劉員表示對于反壟斷法不太了解,依據什么規定給予的處罰也不太清楚。而今后高端白酒如何生存的話題,劉員稱“有些看不懂”。
對此,劉員表示,白酒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產品,目前市場環境有所改變,酒企也肯定會做出一些調整。(中國網財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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