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9日訊(記者 張欣瑜) 1月28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首席專家吳永寧在衛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媒體通氣會上,回答了關于新西蘭奶粉雙氰胺超標問題。
他介紹,對于乳制品中的雙氰胺殘留目前國際組織沒有官方限量。“媒體報道新西蘭雙氰胺事件發生后,國家食品風險評估中心連夜組織建立檢測方法,采集樣品檢測,同時根據動物試驗結果向國際專家顧問團發出咨詢,最后的結果還在論證過程當中。”
吳永寧介紹,化肥中添加雙氰胺可防止土壤中氮流失,并可以防止氮變成硝酸鹽污染環境。
近日,衛生部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據衛生部監督局食品安全標準處處長張旭東介紹,該標準部分代替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新國標與GB 2762—2005相比,主要有8個變化 :修改了標準名稱;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義;增加了應用原則;取消了硒、鋁、氟的限量規定;增加了錫、鎳、3-氯-1,2-丙二醇及硝酸鹽的限量規定;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由N-二甲基亞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調整為N-二甲基亞硝胺,并將N-亞硝胺限量指標名稱修改為N-二甲基亞硝胺;增加了附錄A;稀土限量指標按原GB 2762—2005執行。
記者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前,我國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標準共有608項,包括食品衛生標準86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35項,食品質量標準76項,相關行業標準411項,涵蓋鉛、鎘、硒、鋁、氟等16種食品污染物。
新國標《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逐項清理了以往食品標準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規定,整合修訂為鉛、鎘、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基本滿足我國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關于國際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衛生部介紹,國際上通常將常見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種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統一制定公布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標準。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飼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規定(我國對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關標準);歐盟委員會No 1881/2006指令,規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澳新食品標準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標準》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規定了特定的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我國頒布的新國標與CAC公布的限量指標基本一致。
對于標準間的差異問題,衛生部解釋,按照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各國可以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食品消費及膳食結構的不同和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安全標準,特別是污染物限量標準重點針對可能對本國公眾健康構成較大風險的污染物和對本國消費者膳食暴露量有較大影響的食品,因此各國標準規定的食品污染物種類、食品類別和限量規定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此外,農業生產和地理區域影響、食品污染物特點和控制狀況、環境污染狀況、居民膳食消費習慣也影響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
吳永寧舉例說:“大米中的鎘限量,國際標準是0.4毫克/千克,我國標準是0.2毫克/千克,比國際標準嚴格。這是因為我國居民膳食中大米鎘的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的,通俗來講就是因為中國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國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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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2-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責任編輯:韓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