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頓“農藥門”:判定依據有誤 農藥殘留未超出國家標準
熱點概況
“綠色和平組織”于2012年3月對全球最大的茶葉品牌——“立頓”牌袋泡茶葉進行了抽樣調查,并于4月24日發(fā)布了調查結果。該組織所抽取的四份樣品共含有17種農藥殘留;綠茶、茉莉花茶和鐵觀音樣本中均含有至少9種農藥殘留;其中綠茶和鐵觀音樣本中農藥殘留13種。與歐盟農藥殘留標準比對來看,上述四份樣品檢測出七種尚未被歐盟批準使用的農藥殘留;四份樣本都至少有一種農藥殘留超過歐盟農藥殘留標準最大限量。對此,聯(lián)合利華官方微博于24日11點聲明,聯(lián)合利華中國生產的立頓茶系列飲品完全符合我國國家標準中關于農藥殘留的規(guī)定,是安全和合格的產品。聯(lián)合利華大中華區(qū)副總裁曾錫文對記者表示,立頓黃牌紅茶原料是從肯尼亞和斯里蘭卡進口,立頓綠茶、鐵觀音和茉莉花茶系列產品每一批原料和成品也都送往國家相關部門進行檢測,農藥殘留未超出國家標準。
特約專家
陳 衛(wèi)教授
江南大學食品學院院長
專家觀點
根據我國國家標準GB/T24690-2009“袋泡茶”標準要求,其農藥殘留限量須符合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規(guī)定,其中列出了茶葉中9種農藥殘留的最大限量值;2008年12月GB2763-2005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又針對茶葉中硫丹做了最大限量補充規(guī)定。而歐盟從2006年8月1日起,將茶葉農殘受檢項目和限量標準大大提高,并對規(guī)定項目之外的農殘采用限量值為每千克0.01亳克的“默認標準”。兩者相比較,我國標準中關于農藥殘留的限量值大大高于歐盟的限量值。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銷售和生產的食品須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但以歐盟標準來判定在中國生產或銷售的產品不合格,則判定依據有誤。
結論
判定依據有誤,不屬于食品安全事件。
可口可樂“含氯門”:生產管理和控制不到位 屬食品安全事件
熱點概況
2012年4月16日,有媒體報道披露,可口可樂山西飲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處理水混入公司9個批次價值約500萬元左右的12萬箱可樂產品中,目前部分產品已被當作合格產品銷往市場。對此,可口可樂發(fā)布聲明稱,“我們出廠的所有產品都經過嚴格的質量保障體系的檢驗,符合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是安全可靠的”,并表示所謂“公司內部信息”經查并不符合事實。隨后,山西省質監(jiān)部門介入調查。
28日晚,山西省質監(jiān)局網站發(fā)布一則通知,稱“針對媒體披露的‘可口可樂山西公司含氯軟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飲料產品’中的問題,質監(jiān)局認定媒體報道情況屬實。同時在調查中,還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個別生產條件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問題。質監(jiān)局對可口可樂(山西)公司做出了停產整改的行政處罰。”
特約專家
孫寶國教授
中國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
專家觀點
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過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即使像可口可樂山西公司這樣的知名企業(yè)在食品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嚴重疏漏,生產過程監(jiān)督嚴重缺位。食品質量安全的關鍵在于食品生產企業(yè)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系統(tǒng),實施全程監(jiān)控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在食品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后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保證產品的安全。對于已流入市場的不合格產品要主動召回,做到防患于未然,盡可能減少損害發(fā)生率,避免損害擴大化和資源浪費。
結論 企業(y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屬于食品安全事件。
(責任編輯:張欣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