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由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引發的一起公益訴訟在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此次法庭答辯中,被告沃爾瑪代理律師否認其銷售的“鹽焗帶殼杏仁”和“鹽焗杏仁”屬于扁桃仁,堅持認為是杏仁。
原美國加州杏仁商會(Almond Board ofCalifornia)上周在北京宣布,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美國大杏仁”(Almonds)更名為“巴旦木”,并稱“該組織今后在市場營銷、宣傳等資料上將使用這一名稱”。
然而,對于中國消費者來說,“美國大杏仁”改了名兒是否就可以將自己的過去一筆勾銷?或者說,利用虛假名稱獲取利潤能否通過“改名換姓”方式逃避追責?
有數據表明,“美國大杏仁”假冒杏仁銷售,導致我們杏仁產業蒙受損失。然而,當記者試圖了解這一虛假名稱的緣由時,有關當事人推得一干二凈。
原美國加州杏仁商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是中國業界根據英漢字典選擇了這個名稱。而中國食品土畜行業組織卻表示,“Almonds”中文名稱來自海外,在國內約定俗成。言下之意,要么是字典的錯,要么是消費者自己的錯。
一些經濟和法律界人士指出,長期以來,使用“美國大杏仁”這一虛假名稱,導致了中國消費者“誤認誤購”,當事人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利益,如今既不認錯也不道歉,反而借口詞典翻譯問題進行搪塞,這樣做是無法交代過去的。
中國堅果炒貨專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分析,“美國扁桃仁”以“大杏仁”名義進入中國市場以來,銷量逐年增加。保守的計算,1975年-1980年,增幅為10%;1985年-2000年,增幅為20%;2000年-2005年,增幅為80%;2005年-2012年,增幅為100%。
根據美國方面提供的“Almonds”有關數據,近年來,美國扁桃仁(即所謂大杏仁)總產量大約100萬噸,其中出口到中國市場占10%-12%。
另據統計,在我國零售市場上,新疆出產的扁桃仁(巴旦木)最高價格為每公斤50元,最低價格為30元;而以大杏仁名義售賣的美國扁桃仁最高價格為每公斤120元,最低價格為90元。
根據有關方面提供的數據,北京科技大學理學院統計系教授、國際統計學會會員王見定計算發現,僅2006年到2011年,中國消費者因為美國扁桃仁假冒大杏仁在中國銷售,至少多花費了185億多元(以2011年價格為基準),其中大部分被中國經銷商獲取,還有一部分被美國經銷商獲取。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吳弘指出,進口商明知故犯,屬于欺詐行為。其對于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可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起訴或索賠;對于杏仁行業的損害,可以依據不正當競爭法,通過監管部門的行政手段處理;如果是以欺詐手段簽訂合同的,企業可以依據合同法向進口商追責。
(責任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