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確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食品從田間到餐桌,經歷了養殖種植、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各監管部門之間協調難度大,涉及行業發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關系更是錯綜復雜,監管難度可想而知,所以說,保障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的工程。
中央一直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溫家寶總理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就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集中打擊、整治非法添加和違法生產加工行為。
我國已先后出臺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規和150多部部門規章的約束保障,并且有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監等十幾個部門層層把關。
但是,令公眾疑惑的是,在如此嚴密的監管之下,食品安全問題仍舊層出不窮。“四個大蓋帽管不住一根豆芽菜”、“八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這樣的責問,暴露出“多頭分段管理”食品監管體系的漏洞,食品安全頻頻失守也就不足為奇。
帶著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探尋,今年兩會,記者采訪廣西代表委員,也關注外省代表委員在這方面的提案和建議,以期找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最優解”。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問題奶粉”、“金黃色葡萄球菌水餃”……這些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不僅僅是“小作坊”出現監管難,就連很多知名企業也紛紛陷入“質量門”。
針對食品安全事故屢禁不止的狀況,兩會代表委員們認為,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細化完善,違法成本過低也是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主因。
來自廣西的全國人大代表唐成良對食品安全問題做過深入的調研:“《食品安全法》立法后,為什么還有這么多的食品安全問題?我認為應該在執行過程中,加大執法力度。”
當前,食品安全之所以形勢嚴峻,行業準入門檻過低是一個重要原因。來自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葉有偉建議,食品行業的相關標準亟待建立,“很多企業考慮到成本,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去操作。”
來自廣西的全國人大代表李艷寧對此提出相同的觀點:要完善監控體系,從源頭上對食品添加劑、生物劑品及食品化學劑等研發進行掌握、了解和監控,防止不正當使用。
守法成本高,但違法成本低,是當前食品行業的現狀。為此,全國人大代表馮樂平建議,對問題企業一查到底、一罰到底,而對重點的、守法的企業可以通過稅收返還調節,并加大對企業的安全投入。
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則從法律層面對食品安全提出建議:要對我國食品安全立法進行全面梳理,完善刑法與食品安全法相配套、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同時也要切實增強法治的執行力,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責任。
“要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
過去的一年,為保障食品安全,政府重拳頻出。
從高層嚴詞痛批行業道德滑坡、誠信缺失,強調“重典治亂”,到各地各部門緊密部署,強調政府監管職責,全國上下打響一場“餐桌保衛戰”。
“對食品安全不負責的企業、造成相關事故的企業要重罰。”全國政協委員麻建國表示,落實食品安全,沒有重罰起不到作用,“幾萬、幾十萬的罰款,根本嚇不住他們,要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對這些不把人民健康放在心里的企業,還留什么情面!”
全國政協委員高天樂在調研中也發現,目前我國對涉及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主要處罰手段只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種,對于造假者來說,行政處罰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罰款。
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在查處違法生產經營食品案件的過程中,罰款只能根據查處的食品貨值來定,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高天樂認為:“相對于違法所得,行政處罰讓不法分子付出的違法成本極低,遠不具有威懾作用。”
“僅僅讓違法食品企業或經營者在某個區某個行業‘禁入’,是遠遠不夠的。”全國政協委員胡旭晟也建議,應該用最嚴厲的經濟措施,讓違法者傾家蕩產,無法或無力在任何地區任何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只有這樣,才能以儆效尤,減少和逐漸杜絕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
“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為鼓勵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目前全國許多地方包括廣西,都已經出臺了食品安全違法舉報獎勵辦法,對食品安全舉報受理、獎勵范圍、獎勵標準等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不僅是政府、企業的事情,解決食品問題是一場全民‘保胃戰’。”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建議,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社會參與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和舉報。
針對社會參與監督和舉報的措施,全國政協委員郭躍進提出,還應盡快建立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讓消費者首先知道買什么是安全的。再在此基礎上,以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為責任主體,選擇消費量大的食品,在企業申報的基礎上實行周期性檢測,將結果以權威且便于群眾知曉的形式發布,從而讓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今年,全國政協委員楊超的提案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他呼吁,推行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這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提供了一條市場途徑。
楊超委員認為,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促進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強制實行了食品責任保險,雖然我國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一些保險公司也結合新規專門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然而只有極少數企業選擇投保。”楊超建議,保監會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記者 董文鋒 李 賢 徐順東 魏 恒)
(責任編輯: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