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臨近,相信今年不少人在品嘗月餅時,會感覺不那么“甜蜜”了。這是因為,以往很多人沒有留心到的“月餅稅”被媒體曝出,很多人第一次了解到,原來以為是單位“純福利”的月餅,也要繳稅,收入正好在臨界點的職工,可能為一盒300元的月餅要多掏幾十元的個稅,感覺當然“不爽”。昨天,財稅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對月餅等單位發放的實物征稅是依法辦事,如果市民覺得發月餅繳稅不值,單位不如直接發錢來得實惠。
專家:
月餅征稅法理上沒錯
“月餅稅”實際上并不存在,真實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告訴記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無論是單位派發的月餅,還是元宵節發的元宵、端午節發的粽子、夏天發的茶葉,包括勞保用品或雞蛋、帶魚等,都屬于“實物”形式的個人收入,按照我國稅法相關要求,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普通消費者對稅法原則不清楚,導致很多人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其實,稅務部門只是依法征收,而且已經征收多年了,劉桓說,“月餅征稅法理上并沒有錯”。
財務:
發月餅企業也要繳稅
“如果這樣,還不如直接發現金,還能去挑選自己喜歡的口味兒,何必統一派發月餅呢?”一家單位職工小張郁悶地表示。
“發放月餅,單位領導主要考慮是有個過節的氛圍。”一家公司財務人員告訴記者,其實,一般內資企業單位購入月餅,單位不僅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而且費時費力,職工個人還要負擔個稅。“如果將買月餅的錢作為過節費下發員工,員工的個稅雖然不能省,但單位省了一筆企業所得稅,也可以避免月餅大搬家,造成浪費。”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樺表示,稅法規定發放實物也要征稅,這是為了避免一些單位以多次發放實物的形式,來逃避稅收。專家建議,單位大可以征集民意后,以發放過節費等形式代替發放月餅等實物,避免硬性派發傷了民意。
此外,由于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事實上一些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后并不能達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不高,且與職工現金等收入相加后沒有達到3500元的話,并不需繳稅。
算稅:
月收入不同稅額也不同
今年的中秋節是公歷9月12日,多數單位將在中秋節前夕向職工發放月餅。以9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稅法來計算,一盒月餅帶來的稅收有多少,還要視個人收入來定。
記者發現,由于一些媒體和市民不熟悉個稅的計算公式,在計算中沒有減去“速算扣除數”,導致網絡上流傳應納稅所得額為4400元,加上300元月餅錢,個稅為此提高500元,相當于“為300元月餅買了500元的單”的錯誤說法。
參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個稅的計算相對簡單,即以個人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減去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屬于7級稅率中的哪一檔,就以“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
參照以上公式,假設王先生實際到手的月收入金額為5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后為1500元,即“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元,適用第一級稅率3%,即1500元乘以3%減去速算扣除數0,王先生當月應繳個稅為45元。而本月單位又發放了價值300元的月餅,王先生的“應納稅所得額”上升為1800元,就適用第二級稅率10%和105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可以得出,王先生領了月餅后,1800元乘以10%減105等于75元。也就是說,王先生為這盒月餅多繳了30元個稅。
由于一盒月餅對收入處在7級稅率臨界點的職工影響較大,再舉一個位于此區間收入的例子。假設劉女士月薪收入為80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元,恰好處于第二級10%的稅率,4500乘以10%減去105,可以算出劉女士應繳個稅345元。而如果單位發放了300元的月餅,恰好使劉女士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達到了第三級20%的稅率。計算可以得出:(4500+300)×20%-555=405元。也就是說,劉女士為這盒月餅多負擔了60元個稅。
9月1日后實施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記者手記
偽命題背后的真民意
熟悉稅法的人都知道,工薪族為現金和實物所要繳納的只有個人所得稅這一種稅,“月餅稅”實際上不存在。如果“月餅稅”存在,那么單位給職工發點什么都可以命名一個新稅種,比如“元宵稅”、“雞蛋稅”、“夜餐稅”、“勞保稅”、“帶魚稅”……這聽起來就像是“苛捐雜稅”,而稅務部門也將一次又一次因為這樣的偽命題而備受詬病。
但是,“偽命題”后面卻藏著真民意。
除去月餅外,單位所發的大部分福利其實都是需要繳稅的,消費者對月餅也需征稅的普遍反感,背后是對減輕個人稅負,確保員工福利的渴求。
退一萬步說,中秋節期間贈送月餅,已經成了一項節日傳統。但有調查表明,大部分月餅轉送來轉送去,成了不少職工的“人情負擔”,很多人節日期間真正吃不了一塊半塊的月餅。從這個意義上講,誰也不愿為單位派發的月餅買個人稅收的“稅單”。因此,人們才會對發月餅也收稅的事在感情上難以接受。
其實,單位在發放月餅這件事上,可以更“人性化”一些,以過節費代替,愿意多吃月餅的自己去買,不愿意吃的可以買些水果代替,豈不一舉兩得?
網友熱議:
網民議"月餅稅" "假問題"背后的真民意
不少網民指出,盡管對福利性收入征稅具有強制性,月餅稅看似一個“假問題”,但并不等于稅務部門可以不顧民意來征收,如果真的對月餅收稅了,那就真是個問題了。國家在征稅時其實應為某些財富轉移“網開一面”,諸如月餅之類主要在于提供人們享受親情交融、豐富人際交往的物品,就應該留出空間。
月餅稅出臺攪亂市場 市民擔憂將出現“粽子稅”
很多上班族對“月餅稅”的繳納表示有些牽強。“雖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司發給員工的所有福利都是需要繳稅的,所有的稅款都是上交國家稅務部門,但中秋節屬于傳統節日,小小一塊月餅都要負擔稅費,細細看看,一年中有很多節日,比如端午節是否還要征收‘粽子稅’?春節是單位為員工發福利最多的節日,發一箱啤酒是否要征收‘啤酒稅’?發水產品要征收‘魚蝦稅’?算下來,一名員工全年負擔的福利稅累加起來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權威回應:
南京月餅稅已征多年 地稅回應不存重復收稅
還有市民認為,就算要對月餅收稅,也應該把消費者為商家承擔的這部分稅款減掉。比如一盒200元的月餅,扣除營業稅和增值稅后實際價格可能為160元,這部分才是員工的實際收入。不然按照月餅的含稅價格進行征稅,等于把部分稅款進行重復征收。
對此,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表示,不同環節有不同的納稅主體。在商品的生產經銷環節,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個人工薪方面,個人需要繳納受雇關系中獲得的利益稅款。按照目前的稅法,這兩個環節都需要收稅,不存在重復問題。
專家說法:
月餅+工資-社保不夠3500不用繳
據記者咨詢多家在京企業員工了解到,盡管所謂“月餅稅”是法律規定,但事實上,員工被繳納“月餅稅”的只是少數。由于今年9月1日起,個稅免征額將提高至3500元,事實上很多單位的員工工資在去除掉“三險一金”之后并不能達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發放月餅價格并不高的話,并不需繳稅。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此前披露,執行新稅法之后,全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薪階層人口將只剩下2400萬人,也就是說對于大多數企業職工而言,中秋月餅無需繳稅。
月餅稅遭口誅筆伐 專家指反映稅制結構不科學
記者采訪的稅務專家表示,從規范稅法角度上看,派發月餅的確需要征個稅,但目前出現的一些“仇稅”情況反映了稅法宣傳不到位、稅制結構不科學導致部分稅負過高,從而引起民眾的反感的問題。
月餅稅頻惹爭議 專家建議發月餅不如發現金實惠
財稅專家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對月餅等單位發放的實物征稅是依法辦事,如果市民覺得發月餅繳稅不值,單位不如直接發錢來得實惠。
月餅稅很傷感情 背離個稅調節貧富差距初衷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民俗專家蕭放就認為,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禮品應該是對員工表示感謝和鼓勵,是一種節日期間增進感情的做法,對贈送月餅這項傳統收稅“很傷感情”。
而更多的反對聲音則來自法律界。資深法律人士張皓就認為,個稅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而對于中下階層征收月餅稅顯然是背離了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
葉祝頤:別讓月餅稅傷了中秋節
雖說在民眾的持續呼吁中,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調整到3500元,但廣大農民朋友與收入較低的工薪階層其實享受不到個稅起征點上調的實惠。而且每個納稅人供養人口的情況不一樣,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分類個稅體制一直呼之不出。此前曝光的有利于工薪階層的“47號文件”被證明子虛烏有,讓人郁悶。有關部門促進稅收增長的同時,應拿出更多財政資金改善民生福利。
相關部門在促進稅收堵漏增收的同時,應適當放緩稅收增加的速度,拿出更多稅收紅利加大對公共事業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服務項目,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降低公共服務收費。
(責任編輯: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