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時值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但是,近日一則來自北京稅務部門的消息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質疑,那就是單位發放的月餅,需將月餅的市場價值加入到員工的工資內,然后按照工資標準的個稅進行扣除。
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市民了廣泛質疑。中國之聲記者陳俊杰和實習生李禹潼在北京市場進行了調查。
在隨機走訪的市民中,90%的人表示不知道“月餅征稅”,得知后又幾乎全都表示了反對。
市民1:月餅也要交稅?我不知道,我覺得不應該!
市民2:交月餅稅還真不知道,那不合理。
市民3:我覺得不應該,給職工增加點福利應該的!一年才幾個節,一年不是才一個中秋節嘛!
市民4:而且我不知道這事是不是要開一個聽證會?
除了反對之外,還有市民還認為,福利與工資應該區分開來,月餅作為福利是不應該計算到工資里面。
市民:要是純粹針對消費者是沒必要的,如果針對廠家,可以適當收一點?隙ú缓侠,工資是工資,月餅是月餅,月餅只是福利的一塊,不能把工資歸為福利里頭,這明顯是兩個概念,如果是這樣那,明顯不合理。
而在網絡上,反對的聲音幾乎是一邊倒。網友侯先生用微博表達了自己反對的觀點。
他說,希望這不是真的,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稅務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心理問題。凡中國人皆重視團圓,月餅象征著團圓,它不是一個簡單的商品,象征意義大于商品意義。
雖然一些市民和網友對“月餅稅”感覺新鮮,不理解為什么發盒月餅也要扣繳個稅,但清華大學特聘教授丁兆林指出,這個征收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北京市地稅部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也就是說,單位發的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都不屬于免個稅范疇。因此應該按規定繳納個稅,如果沒有并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已經構成偷逃稅款的行為。
一盒月餅到底能扣多少個人所得稅?以月薪是4000元,目前北京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乘以15%的個稅比例,需要每月需繳300元左右的個稅。如果單位發放價值300元的月餅被計入月薪計稅,也按照15%繳稅,一盒月餅需要繳45元的“月餅稅”。
盡管有法律上的依據,但是法律和社會學專家的觀點也幾乎都站在了市民一邊。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民俗專家蕭放就認為,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禮品應該是對員工表示感謝和鼓勵,是一種節日期間增進感情的做法,對贈送月餅這項傳統收稅“很傷感情”。
而更多的反對聲音則來自法律界。資深法律人士張皓就認為,個稅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而對于中下階層征收月餅稅顯然是背離了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
張皓:個稅主要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剛從2000元增加到3500元,為了保證中產階級或者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主要向高端個體征收個稅。但我們看一下月餅稅,征收對象是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在社會階層中間主要是中產階級或者是中下層階級,不是個人所得稅調節征收的主要征收對象。如果嚴格按照月餅的市值折現以后進行征稅,這跟我們國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政策相矛盾。
在張皓看來,除了與稅收征收制度初衷背離外,動用國家資源對于月餅之類的廉價物品進行征稅顯然有點分不清主次矛盾。
張皓:有悖于我們國家的傳統。以前,我們國家有發放福利的傳統,如果對這種東西征收稅金,明顯不合適。
清華大學特聘教授丁兆林的與張皓的觀點不謀而合。丁兆林認為,中低收入家庭個人稅收不應該占用稅務部門的太多精力,而是應該著重于企業和高收入人群。
丁兆林:如果把(月餅)當成工資的一部分,應該算是可收稅的部分。關鍵是這種規定是不是合理。還有一個量的考慮,月餅代表中國的傳統文化,是非常小額的消費,對于這種情況,稅法如果說細致到連月餅都要收稅,是不是合理就是很值得關注的問題,不是所有稅收都應該要把每一分錢都收起來。
真正的稅收應該是來源于這個社會創造財富的增值以后產生的稅收,比如說企業,企業掙了很多錢以后有很好的收益,那這是正常的稅收現象,如果在社會中企業都收不到稅了,最后只能打個人的主意,從月餅上去搞點稅,這個社會已經走到一個很可憐的境地了。
在丁兆林看來,執行收稅政策不應該教條,否則將會失去征收的價值和意義。
丁兆林:這里邊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如果按照非常死板的稅收條例,把所有類似于月餅這種東西都用起來收稅,任何稅收都需要成本,這成本需要全社會所有納稅人來承擔的。稅務局要把這個稅收起來,得要擴招多少吃皇糧的人。最后還得算一筆賬,月餅里收的稅是不是能把這些吃皇糧的人養起來,最大的功效就是養了更多的吃皇糧的人!霸嘛灦悺钡膬r值又在哪里?對社會來說,是沒有什么真正的收益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月餅稅”看起來是稅務部門在較真兒,實際上是缺少智慧,如果是真有比較好的辦法,企業能有好的收益,我估計稅務部門也不會打到月餅身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