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全國人大代表王填建議,應加大食品制假的違法成本,對造假售假者罰他個“傾家蕩產”。同時加大對失信的懲戒力度,實行“一次違法,終身退市”,并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明知是有毒物質還進行生產和銷售者,可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蘇丹紅這種以前較陌生的致癌化學制劑,這幾年卻為人耳熟能詳,從辣椒制品,到紅心雞蛋,甚至唇膏、口紅,均有蘇丹紅的影子,食品質量問題已經使人談食色變:中國還有多少能讓人放心的食品?
為什么這么多部門都管不住食品?在此次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王填建議,當務之急是盡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法》,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能分工,解決“政出多門”的問題。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造假售假者罰他個“傾家蕩產”,并對明知是有毒物質還進行生產和銷售者,造成嚴重后果,可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多頭管理問題頻發
2005年,衛生部共收到全國食物中毒事件報告256起,中毒9021起,死亡235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8起。更有抽樣監測顯示:兒童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及鈣片等)中的多種色素超標率高達30%-60%。媒體有關食品安全的負面報道也是層出不窮,如糧食是發霉的陳化糧、面食中加“吊白塊”、造成大頭娃娃的劣質奶粉、豬肉含有瘦肉精、牛肉含有激素、雞肉含有抗生素、魚用避孕藥飼養、海產品含有重金屬、蔬菜水果的農藥超標、不少餐館使用的是地溝油……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危機,令人不寒而栗。
王填認為,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生物、化學和物理污染等食品本身的安全隱患外,關鍵在于食品安全管理上的缺失。“盡管我國已頒布的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多達幾十部,但由于這些法律法規分段立法、條款相對分散,不僅給食品安全的監管留下了許多空隙和隱患,而且容易在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運用上出現標準不一、處理不當的情況。”
實行“一次違法,終身退市” 王填說,對于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懲處也相對過輕。美國法律規定,無論金額大小,只要制假售假均屬有罪,處以25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并處以5年以上的監禁。而我國《食品衛生法》對“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銷毀導致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樣的違法成本太低,威懾力顯然不夠。
王填認為,應加大食品制假販假的處罰力度,同時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健全企業安全誠信體系和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監管信用檔案,實行信息網絡化管理,加大對失信的懲戒力度,實行“一次違法,終身退市”,并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同時對明知是有毒物質還進行生產和銷售者,“以投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設立食品安全賠償基金 與歐美國家大規模的生產方式不同,我國農業和食品產業,不管是原料生產,還是食品生產,絕大多數是小規模生產經營方式,而且我國農業分散、小規模經營現狀短時期難以解決,小規模的食品生產方式也難以短期改善。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領域廣、環節多,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因此,王填還提議,參照國外一些發達地區和國家的做法,設立食品安全賠償基金。如從現行的生產企業交納的稅收中,專門支出一部分作為基金,一旦認定食品安全問題,可第一時間墊付,以滿足受害者的即時所需。同時,加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把食品安全標準和規程落實到食品生產與銷售的每一個環節,提高我國保障食品安全、食品質量的水平。
(責任編輯:卜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