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劣質奶粉、毒罐頭……越來越多的“黑”食品,成為人們揮之不去的心頭之痛。為什么緊抓嚴管之下,問題食品仍屢禁不止?
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專項治理”、“××行動”、“××戰役”等詞匯常見諸報端,有些執法部門也習慣于集中優勢人力物力,對違法現象形成“拳頭”攻勢。
2006年河北紅心鴨蛋曝光后,各地機構開展了對本轄區內的蛋制品企業大規模的專項安全檢查,礦難、煙花爆炸特大事故、多寶魚、福壽螺等事件的政府反映也是如此。
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何小平抨擊:“這種典型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運動式執法,‘見效’雖快,但‘療效’卻也常常難以持久。‘蘇丹紅’再現江湖,凸顯了我們慣常實施的‘運動式執法’的明顯弊端。”
運動式執法“社會成本”高昂
全國政協委員吳慧指出,運動式執法所體現的是一種“寬猛相濟”的人治原則,并非“一斷于法”的法治原則。運動式執法是以很多高昂成本為代價的。
何小平認為,運動式執法有損于政府信用和形象。平時不管或疏于管理,一旦問題嚴重了,領導批示,又一窩蜂地開始運動式執法,會使群眾對政府的信用度產生懷疑。運動式執法還有損法律尊嚴,它把執法異化為臨時政策,當日常性執法缺失,運動式執法成為執法的常態,法律變成了可松可緊的橡皮筋,可硬可軟的橡皮泥,有悖于長久生效的法律原則,損害了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其結果弱化了法律的權威,破壞了法律的尊嚴和形象。
全國政協委員楊耀寰認為,運動式執法助長了不法之徒的投機心態。對于違法者來說,發現政府對違規的懲罰存在許多“偶然”,因而產生“誰遇上,誰倒霉;沒遇上,算賺了”的心態,基于理性的成本效益計算,他就可能采取不守法的方式獲取利益,只是需要注意避開風頭,躲過“嚴打”期,違法便可繼續。運動式執法增加行政執法成本,降低整體執法效益。采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有的執法行動事先缺乏全面性、科學性研究,往往任憑偶發事件而盲目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扮演的是救火隊的角色,必然造成行政資源的極大浪費,執法成本高昂。
讓嚴格的執法成為常態
委員們呼吁,盡管目前杜絕運動式執法是不現實的,但政府確應盡快建立一套嚴格和科學的社會管理和監督機制,使嚴格執法成為一種常態。
張冬梅認為拋棄“運動治理”思維模式,樹立“依法治理”的理念,為全社會重視日常執法提供良好的軟環境尤為重要。通過平時精細化管理,將良好效果鞏固下來,并靠日常政府運轉維持下去,將運動式執法成功轉化為常態化日常管理。
何小平提出,制度層面上,加強日常執法工作更是一個系統工程。執法問題可以追溯到立法環節,如禁賭、禁止民間借貸等,一方面政府明文禁止,另一方面是大量半公開的民間行為,政府對這些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時又突如其來地突擊式執法。法律規則應回應真實的生活需求,各類立法機關當充分重視與民間態度的交涉、溝通,使國家立場的表達獲得來自民間社會的真實感受和現實需求,提高立法的社會認同程度,從而減少執法阻力。還要進一步明確執法部門的管轄范圍和權限職能,應避免管理真空和多頭執法的現象,并應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日常執法中的行政不作為建立長效問責機制。
(責任編輯:卜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