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暴露出的不足與弊端,來自寧波的政協委員陳守義在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提出,作為牽頭單位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恰恰是惟一沒有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權的部門。雖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政府的領導和重視下,發揮一定的組織協調作用,但由于部門視角和利益的不同,組織協調的難度較大,食品安全監管的總體目標很難達成一致,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問題依然存在。另外,當前的分段監管模式不能快速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段監管不能適應當前市場環境下的食品安全監管需要。各部門“各掃門前雪”的監管方式不利于解決食品安全衛生深層次的問題。
陳委員建議,應理順體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抓緊完善并盡快出臺《食品安全法》。以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衛生監管機制,形成監管職能相對集中、部門監管職責又十分明確的統分結合的監管模式,使食品得到有效的監管,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的調查,信息及時地共享以及不安全食品迅速地得到控制。建議參照美國、日本及國內許多省市現行做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這一組織協調機構。同時,應適當減少監管環節,集中食品檢測資源,形成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并加強相互配合的監管體制,確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食品的主體地位。
陳委員還呼吁,應及早出臺《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條例》,以對食品安全衛生監管體制做一些實踐性的探索,也便于對《食品安全法》與其他調整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更好地銜接有充足的時間研究。
(責任編輯:牟修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