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政策措施,推動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央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其中提到,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核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等。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了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投什么”“能夠投”“敢于投”的問題,有利于推動國資成為更有擔當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
根據相關政策措施,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要以具備硬科技實力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創新企業為主要投資標的,長期支持陪伴科技創新企業成長壯大,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最長可到15年,較一般股權投資基金延長近一倍。
國務院國資委支持中央企業圍繞主責主業,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要技術,發起設立概念驗證基金、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適應科技成果轉化及科技創新企業成長所需的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等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起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發揮母子基金放大投資功能;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吸引商業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共同參與,引領各類長期資本聚焦科技屬性、技術價值、新興領域開展有效投資,帶動形成創業投資資本集群。
相關政策措施強調,中央企業要以創業投資基金為“探頭”和“觸角”,圍繞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需求投資優質創新項目。中央企業要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戰略引導、產業應用、資源對接、資本運作等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項目可以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中央企業并購,也可上市、股權轉讓。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以往的采訪中發現,國資創業投資存在“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背后的核心原因直指考核。
相關政策措施明確,健全符合國資央企特點的考核和盡職合規免責機制。建立以功能作用為重點的創業投資基金全生命周期考核機制,既要“算總賬”,對整體投資組合開展長周期考核評價;還要“算大賬”,考核評價以功能作用發揮為核心,兼顧效益回報等要素,不以單純追求財務回報為目標。
相關政策措施還提出,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市場化投融資機制,為提高投資決策效率,對于早期項目,可以適當簡化資產評估、盡職調查程序,授權投資團隊在一定投資額度內自主決策。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責權利對等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投資團隊與基金深度綁定,與出資人共進退。
中國企業聯合會特約高級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了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的三個問題,對基金發展具有重要積極意義。一是解決了“投什么”的問題,明確規定了中央企業創投基金要投新技術新領域新賽道,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要投新質生產力。二是解決了“能夠投”的問題,也就是形成投資能力的問題,支持中央企業積極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增加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供給。三是解決了“敢于投”的問題,更加科學合理評價基金投資績效。
據透露,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指導中央企業有序規范推進創業投資基金設立運作,建立創業投資與創新項目對接機制,推動國有資本加大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布局,為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資本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