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7日訊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公布了第二批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據悉,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
此次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加工食品案
2021年2月,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對老叫花串串店使用回收油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林某、直接責任人林某某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儀隴縣市場監管局在老叫花串串店檢查時發現,該店涉嫌使用回收油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執法人員當場對用于生產加工回收油的工具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現場查扣回收油脂86公斤。經調查,該店責任人林某、直接責任人林某某回收客人用餐后的鍋底湯料并過濾,再把回收油熬制成鍋底油給客人食用。儀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和《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餐飲業使用的回收油脂又稱“老油”,常見于火鍋、麻辣燙等業態,主要是簡單過濾后重新凝結成回收油。根據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餐飲操作規范的要求,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回收油脂,廢棄油脂也應當由專業回收機構統一處理。該案系火鍋餐飲企業使用回收油的典型案例,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四個最嚴”要求對當事人從嚴從重處罰,并做到處罰到人,有力維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2.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葛某鄒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2月,安徽省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葛某、鄒某等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前,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稱其在快手平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購買了一款試用裝減肥糖果,服用后出現一系列不適反應。銅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利用快速檢測方法,初步判斷該壓片糖果添加了西布曲明。銅陵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立案調查,并對該壓片糖果進行法定檢驗,檢驗結果西布曲明含量為44.8mg/g。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共同赴鄭州對當事人葛某、鄒某生產加工場所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并搗毀生產加工窩點2個,查獲片劑和膠囊劑生產設備20臺(包括攪拌機、制粒機、壓片機、糖衣機、手工膠囊充填機以及化學原料合成設備等),涉案壓片糖果和原料(西布曲明原料、片劑生產用輔料、空膠囊等)300余公斤,貨值1000多萬元。公安機關在鄭州、廣州、湛江、宿州4個抓捕點同時進行收網,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西布曲明通過抑制中樞神經,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會增加患心腦血管疾病風險。我國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其常見于聲稱“減肥、瘦身、排毒”的代用茶、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產品。如消費者食用這類產品后出現食欲減退、失眠、口渴、便秘等癥狀,應高度警惕并通過全國12315平臺投訴舉報。
3.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誠悅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案
2021年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北誠悅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電纜導管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96元、罰款49770元的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抽查工作中發現新余市新鋼北大門區域市政道路項目施工現場的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涉嫌質量不合格,于是依法委托國家化學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抽樣樣品進行檢測。經檢測,該電纜導管氧指數項目不符合DL/T802.2-2017《電力電纜用導管技術條件 第2部分:玻璃纖維增強塑料電纜導管》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銷售該批次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BWFRP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948米,產品貨值金額33180元,違法所得1896元。當事人以不合格BWFRP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不具備從輕、減輕和從重處罰的情節,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一般行政處罰,處違法貨值一點五倍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通報案件情況。
電力管材質量是電力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證。纖維編繞拉擠電纜導管是用于保護埋在道路地下的電線、電纜的重要材料,廣泛應用于電力地下管網工程,如生活小區、電力樞紐、車站、機場等大中型公共設施建筑施工工程中,電纜保護導管的質量好壞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和電纜使用壽命,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案
2021年3月25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搗毀梁某、洪某銷售假冒洗化用品窩點3處,扣押各類假冒洗化用品74批次、41718件,總重10.24噸,貨值14萬余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當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會同公安機關兵分三路,同時對當事人在潤泰市場的銷售場所、板橋街道雄風路198號的一處隱蔽倉庫以及愛達花園小區內的倉庫開展檢查,現場發現大量洗發水、洗衣粉、洗衣液、肥皂、沐浴露等洗化用品,涉及汰漬、飄柔、舒膚佳、清揚、海飛絲、奧妙、雕牌等多個品牌。經鑒定,潤泰市場銷售場所和愛達花園倉庫內的產品真假混雜,板橋街道雄風路198號隱蔽倉庫內的產品均為假貨。三路執法人員通力合作,奮戰至深夜,共清點出各類假冒洗化用品74批次,合計41718件,總重10.24噸,貨值14萬余元。梁某、洪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因其違法情節嚴重,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洗化用品真假摻雜,辨別難度大,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洗化用品屬于百姓日用消費品,接觸人群廣泛,日常消費量大。假冒洗化用品往往使用一些劣質原料,產品質量難以保證,長期使用容易對人體造成危害。
5.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鈴鐺球案
2021年4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4寸樂樂寶單柄鈴鐺球(以下簡稱鈴鐺球)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涉案鈴鐺球,罰沒款10495.35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3日,福建省漳州市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NO:QBJ2020-0434)。報告顯示,東山縣伊諾特玩具有限公司生產的鈴鐺球標識未標注適用年齡范圍及說明性的年齡標志,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國家強制性標準。東山縣市場監管局經依法查明,2019年10-12月,當事人根據訂單共生產鈴鐺球37350個,已經全部交付給訂單客戶,貨值41085元,違法所得1867.5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東山縣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警示標識雖小,卻容易引起涉及兒童的安全事故,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如玩具外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沒有明確的警示標志或提示,孩子在玩玩具時容易受到傷害。
6.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兒童洗澡玩具案
2021年4月8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BB叫洗澡玩具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6061.06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銷售的玩具產品,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查中經抽檢顯示為不合格,檢驗結論為:增塑劑不符合GB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2021年3月10日,西城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與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場內合作經營合同。按合同約定,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給當事人提供合作經營場地(賣場內)和相關設施用于當事人銷售體育、玩具類產品。2018年4月25日,當事人以6.5元/個的價格從義烏購進標稱浦江縣匯多寶玩具廠生產,商標為卡趣kaqu(圖形),貨號為KQ-JY-0093的BB叫洗澡玩具(產品名稱)共96個。當事人自2018年4月25日起將上述產品用于在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門分公司賣場內銷售,標價25元/個。上述產品共售出95個,銷售額共2375元,違法所得1261.06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兒童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乎國家未來、社會穩定。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規范》對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作出了限量要求。如果軟塑料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含量超過限量要求,兒童長期接觸可能通過皮膚、食管和呼吸道進入體內,會對生殖系統造成損害,危害兒童的健康安全。
7.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晨熙煤氣有限公司充裝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報廢條件氣瓶案
2021年3月11日,廣東省陽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陽江市晨熙煤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充裝的18只液化石油氣瓶超期未檢驗或已達到報廢條件,立即對上述氣瓶依法予以查封。4月16日,陽江市市場監管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法充裝行為處以14.5萬元罰款。
經查實,當事人3月11日從其設在市區的液化石油氣瓶代收點運回一批空氣瓶,并充裝了液化石油氣。該批已充裝氣瓶中,16只規格為15kg的氣瓶的制造日期分別為2005年至2017年不等;2只規格為5kg的氣瓶的制造日期分別為2004年、2013年。按照TSG R0006-2014《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GB5842-2006《液化石油氣鋼瓶》規定,液化石油氣瓶從出廠之日起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8年后應當報廢。對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的液化石油氣瓶,允許在進行安全評定后延長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長一次,且延長使用期不得超過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液化石油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為4年。上述液化石油氣瓶均未標示有效合法的檢驗標志,當事人亦無法提供上述液化石油氣瓶每個檢驗周期的檢驗合格或安全評定合格的證明材料。故上述18只液化石油氣瓶中有9只為超期未檢驗的氣瓶,9只為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構成充裝超期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的違法行為。截至案發,當事人尚未收取充裝費用,無違法所得。
液化石油氣瓶流動性強,所處環境條件千差萬別。超過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可能由于材質劣化等原因導致氣瓶耐腐蝕性、耐壓程度降低,加之瓶閥使用超過一個定期檢驗周期后安全狀況不明,繼續使用氣瓶,極有可能會發生泄漏、爆炸等危險。因此,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液化石油氣瓶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8.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孫某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案
2021年4月22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獲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現場查扣侵犯“牛欄山”商標權白酒13656瓶,貨值16.72萬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月22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諸城市龍都街辦大栗園村一倉庫內存放大量假冒“牛欄山陳釀”白酒,并進行銷售。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在該倉庫房東不配合、當事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執法人員與當地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并邀請社區干部到場全程見證,對倉庫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查扣標注“牛欄山陳釀”字樣白酒850箱(共13656瓶),印有“專業電商,值得信賴”字樣包裝箱150個,刻有“諸城專供”字樣打碼機1個,以及若干包裝材料和包裝工具。經深入調查,上述白酒為假冒產品,系當事人孫某從外地購進存放在倉庫內,并伺機銷往周邊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的小商店、小飯店等場所。孫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因其違法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
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的消費者對假冒產品的辨識度不高,維權意識較弱,近年來這些區域成為假冒產品的高發區。本案中,孫某行為既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又誤導消費者。濰坊市市場監管局通過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形成執法合力,順利搗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進一步凈化了當地白酒市場。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銷售假冒“郎酒”“習酒”白酒案
2021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搗毀一銷售假冒白酒窩點,查獲侵犯“郎酒”商標權白酒15918瓶、侵犯“習酒”商標權白酒1188瓶,貨值590萬余元。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哈密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市公安局對哈密市伊州區前進大道中和嘉苑地下停車場17號、18號車庫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車庫內存放標注“郎酒”字樣白酒687箱零6瓶(12瓶/箱)、標注“習酒”字樣白酒99箱(12瓶/箱),車庫使用人為宋某。經鑒定,上述白酒為假冒產品。隨后,辦案人員進一步深挖線索,在哈密市八一路體育館北側八一路喜農舍農家院,現場發現宋某轉移在此存放的標注“郎酒”字樣白酒639箱(12瓶/箱),該批產品外包裝標識信息與在宋某使用的車庫內查獲的假冒“郎酒”信息完全一致,同屬假冒產品。據調查,上述產品均為宋某購進,貨值590萬余元。宋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辦案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措施,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本案中,宋某在地下車庫存放假冒白酒,隱蔽性強。假冒白酒以次充好,不僅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影響企業形象,而且損害消費者利益。該案金額巨大,違法情節嚴重,當事人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公安機關隨后展開刑事偵查,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0.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1年3月19日,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九凝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當事人位于花都區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經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7月21日通過網站宣傳推廣赴泰生子咨詢事宜,并在網站上發布“篩選X.Y生男生女隨心所欲 只需6.8W,不成功退全款”“3.8萬零風險試營”“15萬零風險包成功”“65萬零風險包成功”“85萬零風險包成功”“代母 愛心媽媽助孕”“鄭重承諾包成功,不成功退款”“性別可選,男女均可”“充足優質的代媽與卵源”及捐卵女孩、代孕媽媽相關資料介紹等內容。為吸引顧客,當事人還在在網站內杜撰“南方39生殖中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網站上發布代孕廣告,公然宣傳胎兒性別選擇,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嚴重觸碰公眾道德底線。代孕等行為伴生的違法亂象,將引發更多的嚴重侵犯婦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強烈沖擊倫理、道德和法律底線。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樹立廣告正確導向,依法嚴厲查處非法代孕廣告,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和社會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