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東北振興省部聯席落實推進工作機制第一次會議,審議了《東北全面振興“十四五”實施方案》,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推動東北振興的工作要點,其中排在首位的是“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這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的重要舉措。2018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提出六個方面的要求,第一條是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動東北振興取得新突破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筆者認為,東北地區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應在以下幾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一是著力營造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應推動地方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轉變,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破除“官本位”思想,增強服務意識。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各級政府向服務型政府、法治政府轉變,并創新行政監管模式,把有效監管作為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提高數字化政府服務效能,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優化,進一步簡化行政手續和辦事流程。
二是著力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應積極推動地方立法,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以地方立法推動改革創新,促進由“熟人社會、關系社會、人情社會”向“契約社會、規制社會、法治社會”轉變。加快出臺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法規、條例等,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同時,應約束政府監管權力,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著力依法約束行政和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規范涉企收費,大幅度減少或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著力營造利企惠企的市場環境。應營造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應營造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壁壘,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律環境和地方政策體系。
四是著力營造創新驅動的發展環境。破解東北人才流失困境,需要完善人才培養、引進與激勵機制,健全形成“人才高地”的體制機制。一方面,應強化人才優惠政策的核心競爭力與吸引力;另一方面,應完善人才激勵與使用機制,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試錯糾錯機制,為高技術人才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應強化創新創業政策支持與平臺保障。加快建設眾創空間、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平臺,為小微初創企業成長提供良好的條件;完善創新鏈與產業鏈交融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增強科技成果對地區發展的促進作用;推動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交易平臺建設,促進東北科技中介服務行業發展;完善科技成果權益管理制度,探索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五是著力營造宜業宜居的人文環境。推動東北振興取得新突破,不僅需要政府轉型、企業轉型,還需要社會轉型、觀念轉變。須突破傳統思維方式束縛,營造有利于創新型人才脫穎而出的社會氛圍,培育一批銳意進取、具有前瞻視野、強烈社會責任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弘揚勇于創新、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企業家精神,促進東北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茁壯成長。同時,應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機制,并大力提升城鄉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作者林木西 白晰 單位:遼寧大學東北振興研究中心)
(責任編輯: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