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0日訊(記者 張翔)3月31日,國家版權局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以下簡稱草案)。這是版權界的一件大事。草案的公布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個別條款甚至引起了某些著作權人的強烈反對。19日下午,新聞出版總署政策法規司司長王自強做客中國經濟網《文化名人訪》欄目,解讀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并對相關質疑做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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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做客文化名人訪 郝洪波/攝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做客文化名人訪 郝洪波/攝
百度文庫不適用草案第69條
草案第69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單純的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這個條款引起了網友的廣泛爭論,如果這個條款通過,是不是意味著網站就可以公開的傳播盜版了呢?尤其是類似百度文庫,是否可以無責任的盜版呢?
對此,王自強表示,“百度文庫”并不適用69條的規定。他談到,69條規定單純提供技術服務的不承擔審查義務,這反映的是技術中立原則和過錯原則。作為單純的技術服務者,根本不可能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東西是什么,審查也缺乏標準。因此,只提供完全技術服務的,不承擔審查義務。而百度文庫之所以不適用第69條,是因為它不是一個單純的技術服務,已經有內容在里面。
王自強同時表示,不承擔審查義務和不承擔注意義務是兩回事。網站應該履行注意義務。當網站發現某些明顯帶有侵權嫌疑的行為,比如同樣的作品、同樣的內容由不同人提供時,就應該履行注意義務,否則就應該承擔責任,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是兩方面的事情。
(注:注意義務即在通常情況下所應當意識到和注意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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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曉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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