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 寧夏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寧政辦規發〔2020〕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特制定若干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
1.完善信貸服務。充分發揮自治區“金融+”聯席會議平臺作用,建立貸款審批綠色通道,為我區生產、運輸、銷售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物資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和個性化金融服務,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2.穩定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制造業、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通過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3.降低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物資生產、銷售、運輸等相關企業的緊急融資需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簡化擔保流程、降低擔保費率到1%以內,取消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國資委、財政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4.減輕還款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要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對于使用自治區政策性轉貸資金轉貸過橋的企業,減半收取轉貸資金使用費。(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在疫情期間,可緩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醫保局)
7.加強用工保障。強化中小微企業用工需求精準對接,積極引導我區外出務工(春節)返鄉人員回鄉就業;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滿足中小微企業用工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
9.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
10.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1月份租金減50%,2月-3月份租金全免。鼓勵支持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1.延緩繳納水電氣網費用。對因受疫情影響繳納用水、用電、用氣、寬帶網絡等費用困難的企業,可向服務供應企業提出申請,協商延期繳納相關費用,最長不超過2個月,免除延期滯納金,疫情期間不得中斷供應。收費單位可依法依規適當減免相關費用,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自治區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中國電信寧夏公司、中國移動寧夏公司、中國聯通寧夏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2.扶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載體,在2020年各類扶持政策中優先考慮。(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加大財政扶持
13.強化對疫情防控用品生產企業扶持。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這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14.加大貸款貼息和擔保支持。對經主管部門推薦納入銀行機構重點信貸支持范圍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自治區按銀行貸款超過基準利率20%以內的部分給予貼息。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對于因疫情影響暫無法及時足額繳納貸款擔保費用的中小微企業,可給予3個月寬限期。(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
15.落實資金扶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2020年預算安排的各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撥付進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預算資金歸口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強化服務保障
16.建立企業復產復工幫扶機制。各市、縣〔區〕要在周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協調解決復工企業防控物資保障、原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對重大問題,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解決。(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7.建立貿易糾紛法律服務機制。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貿易合同的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通過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等方式,幫助企業規避失信風險、修復信用。(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18.建立清理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賬款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大型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清償計劃,加快清償進度,幫助中小微企業回籠資金,堅決防止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若干措施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6個月。中央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自治區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