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后份額化時代是一種概念,眼下看來還不是現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后份額化時代文交所的運營策略,需要認真研究。
中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走到今天,已經進入了一個最為關鍵的時期。何去何從?可以說已經成為業界的一大問題。說份額化交易是中國式的實踐,是因為它走了中國改革創新的一個經典性的路線圖:群眾(民間)發起-地方政府支持與推動-在全國范圍內產生影響并得到相應的響應-中央及國家相關部門研究相關監管對策與政策。今天的份額化交易已經走到了至為關鍵的最后一步。可以說,最后的決策關乎到對民間創造力及實踐的一種寬容的態度和對民間實踐的尊重。
份額化交易進入了一個最為敏感的發展階段,無論有什么樣的政策結果,也不能阻擋文交所向前行進的步伐,份額化作為平臺化創新交易的探索,為藝術品市場提供的不僅僅是一種新的交易形式,更為重要的是新的理念與新的組織與體制形式,文交所作為一種歷史承載,已無可避免地要進入后份額化時代,因為更多的文交所發現,經過份額化交易的推動,文交所又面臨著一個新的發展機會:抓住機遇塑造一個切入藝術品資本市場的公共平臺。這個平臺的具體功能如何界定,這要從份額化交易的意義及其實踐沉淀分析起。
一、份額化交易及其制度平臺對文化產業的積極推動作用
作為中國文化產業新的創新極——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理論核心與實踐的關鍵點,充分地展示了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的創新形式,對推動中國文化藝術品資本市場的發育,以及中國文化藝術產業市場向縱深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文化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的創新內核所體現出來的價值對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是值得我們研究與關注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社會化、大眾化、資本化是中國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的一個大方向,而文化藝術資產的份額化是這一發展趨向的一個重要通道;
二是發展文化藝術金融是文化產業迅速發展的基本保證與前提,而藝術品份額化是文化藝術與金融對接的重要手段與平臺;
三是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是整合資源,不斷培育與形成區域文化藝術金融體系的重要推手;
四是在金融資本的帶動下,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會不斷形成文化藝術產業及金融產業要素的重要聚集高地;
五是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是在新的經濟形態下,是構建文化藝術產業要素發育及先進產業組織的重要推動力;
六是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制度是區域文化藝術產業國際化的重要窗口與孵化器,對構建全球性中國文化藝術產業的話語權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七是藝術資產份額化是政府部門認識與研究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律,制定政策、進行有效監管的試驗田;
八是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建設有利于推動中國文化產業市場的價值建構,并對藝術品市場參與者起到示范與教育作用;
九是藝術資產份額化交易及其平臺是培養文化藝術金融等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我們相信,這些經驗與作用,將會對以后藝術品市場創新及后份額化時代文交所的發展提供更為有效的借鑒作用。
二、份額化交易及其制度平臺的合理內核與價值
研究與分析份額化交易及其制度平臺的合理內核與價值,對后文交所時代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只有站在份額化交易的實踐成果上,中國文交所事業的發展才會走得更遠,做得更大。
1.新的文化藝術價值發現平臺,是中國對世界的貢獻。文交所要按照“發現價值、提升價值、實現價值”的探索性經營理念,遵循“公信、公開、公正、公平”的經營原則,以文化藝術為載體,以產權為核心,以金融為紐帶,以資本為動力,以科技為先導,以服務為根本,全力打造一個在“政府領導,企業主導,專家指導,中介輔導,市場引導”下的文化藝術產業要素實現跨行業、跨地域、跨所有制高效流動與融合的創新與價值發現平臺。
在國內興起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后,2011年l月份,法國、香港也出現了類似的交易模式,并具備“標準化”的連續競價交易、可集中拆分、公開募集三個條件。
2.新的交易模式創造的新的公共交易平臺。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是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實現網上無紙化交易。
份額化交易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物權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藝術品可以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藝術品份額。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打造“制度合理、運營規范、市場認可、投資人放心”的藝術品交易平臺。
文交所是一種新的市場形態,是一種平臺化的交易形式。這種平臺化交易是指:通過評估先確認其價值并進一步量化,然后通過價值量的細化拆分,在交易過程中逐漸實現其使用價值。
3.以標的物的特性認知為基礎建立的規范化的權威支撐體系。我們現在看到大家都沿著資本的向度去看問題,很少有人去關注交易標的物——藝術資源的特性,搞資本的人往往會忽視藝術品市場及資源的復雜性,他們往往會把藝術品當成同質的一般商品對待,這就會出很多問題。
文化藝術產品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了交易本身不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過程,需要很多條件的支撐與保障。確權、鑒定、評估、定價、保險、托管,可以說,以上每個環節都是至關重要的,不僅需要有科學規范的流程,更需要體制與法律法規的支撐。在這里我們特別強調,定價是交易的核心問題,但價值評優、資產評估又是定價的基礎。
對藝術品來講,由于其價值的多元化與價值發現過程的復雜性,也就決定了藝術品評估與定價的復雜性與難度。毫無疑問的是,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必定會推進我國應有的價值評估體系及相應的理論架構的建立。
4.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不斷不斷推動完善了退出機制。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中,會存在一些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因素。如遇政策原因導致的禁止交易,交易所將設置兩種上市藝術品退出辦法。
一是根據共有人公約,由交易所代全體份額持有人處置上市藝術品,交易所可以通過公開拍賣形式將上市藝術品變現后按照持有人持有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二是在藝術品上市前,交易所與發行商簽訂的上市發行協議中規定:由于政策風險而導致禁止交易的,我們在規則中將約定由發行商會員以發行價格回購上市的藝術品。正常交易,根據不同條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進行退市。
5.藝術品份額化推進了大眾參與藝術品交易的進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旨在建立不同于畫廊和拍賣行的藝術品交易“三級市場”,為繁榮文化藝術品市場,讓更多投資人關注藝術、了解藝術品,分享藝術品投資收益,上市的藝術品拆分的份數應按標的物的發行價進行合理拆分,此舉有利于打破藝術品交易的小眾化局面,降低投資門檻,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6.藝術品份額化推動了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當下,文交所的有效監管仍是“短板”。中國藝術品資本市場尚處于發育期,需要大膽創新,積極引導,少走彎路。監管的作用,這個時候就顯得尤為重要。特別是借鑒已有成熟市場的經驗來輔導這一新興行業的發展,就成為當務之急。
目前,信息披露不充分,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嚴重。政府必須適時從法律上確定文交所的屬性是否屬于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繼而確定監管機關或機構,制定全國統一的管理辦法,明確監管規定,有效防范風險。
7.以推動國家戰略與規劃制定為抓手不斷增強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盡快制定中國藝術品份額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明確中國藝術品份額化發展的戰略步驟與不同步驟中的重點問題,在把控藝術品份額化發展規律與趨勢的基礎上,進一步明晰中國藝術品份額化的發展目標、定位、布局及戰略措施。整合資本的力量,進一步掌控藝術品市場的話語權與定價權,增強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
三、藝術品份額化交易作為一種交易制度創新對后份額化時代的示范與帶動作用
對民族藝術發展,特別是藝術品市場發展問題,需要有利于創新的推動力,這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話題。其實,文化產業的發展,特別是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問題雖然愈積愈多,愈來愈尖銳,但解決問題的辦法似乎只有一個,那就是依靠創新,在發展中不斷解決問題。但創新的基本取向我們似乎可以界定為:
1.大眾化、社會化、資本化參與的格局;
2.發掘消費需求的基本趨向;
3.完善并推動建立退出機制的動力;
4.有利于建立平臺化的價值發現機制;
5.有利于藝術品市場文化的培育與風險意識的養成;
6.有利于推動管理及支撐體系建設;
7.關注標的物的基本特性來設計與規劃交易模式;
8.有利于國家文化戰略的達成與市場環境的塑造。
當然還有一條最為重要的,那就是如何將好事做好。如果一項創新形式是好的與有生命力的,如果在實施的過程中沒做好,或出現的大的失誤,在環境趨緊時,這項創新就有可能因為操作不當而夭折。當下,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實踐,讓我們對此有了深刻的認識。
后份額化時代,文交所不再僅僅只是份額化交易的平臺,更多的可能是更為廣闊的社會化、大眾化資本平臺,可能這一視角的轉變,會將份額化所形成的平臺經驗,演繹更多、更燦爛的資本故事。因此,后份額化交易時代,面對經歷探索與實驗的交易平臺,讓文交所的運營更加有序與規范,對藝術品市場發展及藝術品資本市場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做大、做強中國藝術金融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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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