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8日訊(記者 成琪)據國家發改委網站4月7日消息,為進一步完善全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推動文化旅游融合高質量發展,助力文化強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修訂!斗桨浮访鞔_,要依托國家級資源新建或改擴建一批重大文化設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和寶貴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推動高質量發展和創造高品質生活相得益彰。
記者注意到,《方案》中的建設任務包括國家級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國家級自然遺產保護展示、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展示三個方面。每個方面的建設任務都有明確建設內容和篩選標準。
在資金安排上,《方案》提出,對中央單位項目,原則上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支持。對地方(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慮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區域發展支持政策等,確定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單個項目實行支持比例和最高限額雙限控制,具體支持比例參照《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超出部分不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
對支持中央單位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使用直接投資的資金安排方式。對支持地方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根據項目法人單位及項目性質,分別明確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資金安排方式。
《方案》提出,要建立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項目儲備庫。項目遴選過程中,綜合考量地方資源稟賦、財政能力、項目社會經濟效益等因素,優先考慮符合國家有關重大區域戰略規劃、資源價值突出、前期工作扎實的重點項目,并積極向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革命老區等地區傾斜。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不得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方案》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適時組織檢查和評估,并建立獎懲機制,對真抓實干、成效顯著的地區進行獎勵,對中央資金監管不力的地區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