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近期,各地正在對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私設“景點”、違規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和違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開展專項整治,能更好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游客權益,得到了積極響應和廣泛好評。
私設“景點”是旅游行業的沉疴頑疾。無照經營,擾亂旅游市場秩序;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私自建設旅游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無證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存在旅游安全隱患;虛假營銷、欺客宰客,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游經營……這些無序開發旅游資源的行為,有的碰觸了法律“紅線”,有的損害了游客人身財產安全。
私設“景點”隱患甚多,卻屢禁不絕。一是因為私設“景點”經營者或利字當頭、為利所驅,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或法律意識淡薄,不知不可為而為之。二是私設“景點”多地處偏遠,監管整治難度較大,容易死灰復燃。三是探險獵奇心理催生出眾多個性化旅游需求,一些非主流“野生”景區、私設“景點”在社交媒體的推波助瀾下變身“網紅打卡地”,受到不知情游客的關注和追捧。
破解私設“景點”難題,除了要大力開展專項整治,日常監管也應常抓不懈。
各地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對癥下藥,標本兼治。理順管理體制,厘清部門職責,優化規劃設計,合理布局景區點位,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加強日常聯合監管,建立整治私設“景點”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防止問題反彈。同時,整治工作要分類施策,對一些不能滿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壞生態環境的私設“景點”,要堅決依法取締;對一些有條件通過法定程序開發為正規景區的,不妨建設完善后收編為“正規軍”,引導其規范有序經營,以更好滿足公眾日益多元化的出游需求。(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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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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