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5日訊(記者 魏金金)日前,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實施“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出,以東、中部地區同西部和東北地區文化產業園區合作為重點,確定一批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引導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聚集,促進企業、項目、人才、渠道等的良性互動,實現園區間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優勢互補。
通知強調,要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和各地文化產業園區比較優勢,促進文化產業基礎較好地區的園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形成新的增長點,并帶動基礎薄弱地區的園區創新發展模式,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形成創新引領、示范帶動、相互促進的區域文化產業協同發展新局面。
據悉,納入“攜行計劃”結對合作范圍的文化產業園區主要包括:1.文化和旅游部與北京市、天津市共建的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動漫產業綜合示范園;2.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3.獲得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資格的園區;4.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確定的重點園區;5.文化和旅游部對口支援和定點幫扶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及其他特殊類型地區中具有一定發展基礎和較好發展潛力的園區。
通知明確,根據優勢互補、產業協同、業態互促、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的原則,支持以上5類園區中發展質量水平較高的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園區開展結對合作。重點鼓勵東、中部地區園區同西部、東北地區園區結對,鼓勵長江、黃河流域上中下游地區園區協同合作,鼓勵各類園區與重點幫扶地區園區開展合作,提升園區建設發展水平。支持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地區、大運河沿線等區域相關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加強合作,推進區域內園區結對合作、協同發展。鼓勵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參照本計劃開展行政區域內園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通知提出,鼓勵結對合作園區立足園區發展實際,從可持續發展能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品牌影響力、聯動發展等方面探索建立長期長效合作機制。
此外,通知還提出,將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命名管理方面予以支持。對積極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根據工作成效,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創建、驗收命名、動態考核時給予優先考慮。在參與“攜行計劃”的園區中,將遴選一批重點項目,組織參與投融資路演。符合條件的,協調與文化和旅游部開展部行合作的金融機構予以重點支持。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李冬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