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1日訊( 記者 魏金金)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涉及未成年保護、飯圈文化、明星稅務問題等。
在未成年保護方面,辦法明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應當事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在為未成年人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合法權益,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從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動。
在飯圈亂象整治方面,辦法提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加強對服務對象官方粉絲團、后援會等賬號的日常維護和監督管理。相關賬號應當經過經紀機構授權或者認證。經紀機構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相關賬號的群主或者管理者;嚴格規范信息發布,不得發布或者雇傭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導致“飯圈”亂象,發生數據造假、違背公序良俗、敗壞行業風氣等問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并依法依規予以記錄、公示。
辦法明確,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依法納稅,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履行納稅和代扣代繳義務。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督促、提醒、協助服務對象依法納稅,自覺抵制以偷逃稅為目的或者可能導致偷逃稅的不規范簽約方式。
根據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為服務對象參與含有下列內容的節目提供經紀服務,包括詆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歪曲、丑化、褻瀆、否定革命文化、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等。
另外,按照辦法要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應當根據行業特性,合理配備滿足業務需要的經紀人員,經紀人員與服務對象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00。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進入文化產業頻道>>>>>
(責任編輯:
李冬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