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日訊(記者 魏金金)記者從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領域督查激勵對象推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對31個。▍^、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32個市(地、州、盟,含直轄市下轄區縣,以下簡稱地市)2021年度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工作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研究提出擬激勵地市名單(以行政區劃為序),并予以公示,共有10地市入選。公示期自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相關要求,對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勢頭良好、文化和旅游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消費質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設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等方面將予以優先支持。
以下為具體名單:
北京市 朝陽區
江蘇省 南京市
浙江省 寧波市
江西省 景德鎮市
山東省 青島市
湖北省 武漢市
湖南省 長沙市
廣東省 深圳市
重慶市 渝中區
四川省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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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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