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沈陽前置考古工作開展以來的一個重要發現,歷史文化內涵很豐富。”負責遼寧省沈陽市中心里遺址的考古隊領隊李樹義說。作為《沈陽市工程建設項目考古勘探管理辦法(試行)》頒布后實施的土地儲備前置考古項目之一,中心里遺址已出土了1600余件各類生活用器。
“2020年,沈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累計完成10項基本建設考古發掘工作,創下了建所近20年來的紀錄。基建考古發掘工作量驟增,是源于基本建設考古制度改革和工作模式的創新。”沈陽市文物局局長宋振虹說。
長期以來,文物部門的考古勘探在土地出讓之后、相關建設項目即將動工之前,一旦發現文物就得停工勘探發掘。“如果發現遺址和文物后不采取保護措施,不僅違背文物保護法,更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如果實施保護,則會影響土地的開發和利用。”沈陽建筑大學教授樸玉順說。
2019年11月,沈陽市政府辦公室出臺《沈陽市工程建設項目考古勘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對擬收儲地塊、擬劃撥用地的建設項目地塊、工業項目地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地塊及其他類型地塊中符合考古勘探范圍的地塊均提前進行考古勘探工作。沈陽市文物局又編制了《考古勘探前置工作流程》,指導沈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修改完善《沈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及發掘服務管理辦法》。
“我們對符合考古勘探條件的前置項目,向沈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下達考古勘探工作委托,由市考古所實施考古勘探。對不符合條件的前置項目,向區縣(市)政府提出工作意見,由區縣(市)對地塊進行整理,符合條件后再行申請考古勘探。考古勘探結束后,由市考古所出具報告,市文物局根據報告給各區縣(市)出具收儲意見。”宋振虹說。
考古勘探前置工作的開展,避免了考古勘探工作與工程建設的時間沖突,縮短了審批時限。2020年以來,在考古勘探前置制度的保障下,沈陽市配合城市基本建設考古勘探面積已經達到793.8萬平方米,基本滿足了土地收儲地塊的考古勘探需求。通過考古勘探前置確定了20處考古新發現,在國家文物局批復發掘執照后,市考古所已開展了15項配合性考古發掘,獲得了許多重要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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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施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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