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7類行為將被依法查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為期一個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針對“刷單炒信”、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售后服務保障不力、網絡主播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食品安全問題、價格欺詐等直播帶貨7類行為,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依法查處7類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辦法,并要求厘清網絡平臺經營者、商品經營者、網絡主播等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包括嚴格規范商品或服務營銷、嚴格規范廣告代言。如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煙草制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以網絡直播形式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發布前審查的廣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應遵守廣告代言有關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開展廣告代言活動。(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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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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