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南寧王女士12歲的兒子和同學到商場去玩密室逃脫游戲,被恐怖的游戲情節驚嚇到需住院治療。據悉,當地眾多游戲室普遍對參與者的年齡沒有限制,常有未成年人參與其中。(見7月28日《南國今報》)
封閉的空間、不同的線索、待解的迷局,充斥著驚悚、懸疑、刺激的元素。近年來,網紅游戲“密室逃脫”受到不少年輕人追捧。然而,當沉浸在“逃脫”過程中時,一些人卻沒有意識到其潛藏的危險。充滿驚悚素材的游戲,恐怕未必適合未成年人參與,這理應引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部門及監管部門的重視。
眾所周知,未成年人有好奇、探索、尋求刺激的天性,但同時也有著心理脆弱、抗壓能力弱、情緒不穩定等特點。這些特征決定了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戲,必須適合他們的身心特點。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無論是從社會經驗還是公眾常識來判斷,含有驚悚因素的“密室逃脫”類游戲都屬于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游樂設施和活動場所。此外,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商家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而向未成年人提供“密室逃脫”游戲,顯然屬于將商品和服務兜售給不合適的消費者。商家應對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即便其“自愿”參與該游戲,也不能由此豁免商家責任。 。ㄊ泛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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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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