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鍋店發文稱,知名男演員鄭愷新開的火鳳祥鮮貨火鍋店內裝修風格疑似抄襲吼堂火鍋店,其招商宣傳冊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鍋的實景圖,一時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見7月19日紅星新聞)
目前,演員鄭愷旗下火鍋店以及鄭愷本人已經作出回應,明確表示,“如有侵權,立即整改,絕不姑息”。這個表態正面回應質疑,應當予以肯定。
在現實生活中,家庭住宅、店鋪裝修風格千篇一律現象比較嚴重,不少人對此習以為常,并不覺得有何問題。有特色的裝修風格還會成為其他人在裝修住宅、店鋪時模仿、參考的對象。在很多人看來,裝修風格不是具有獨創性的文學作品、藝術作品,沒有版權,抄襲復制裝修風格不算侵權。
從法律角度說,并非如此。火鍋店內部裝修風格抄襲或者復制,同樣屬于侵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由經營者營業場所的裝飾、營業用具的式樣、營業人員的服飾等構成的具有獨特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裝潢’。”換言之,裝修風格抄襲其他火鍋店,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了被抄襲火鍋店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火鍋店裝修風格同樣享有版權,受到法律保護。根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美術、建筑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火鍋店獨特的裝修,包含圖案、色彩等,具有美術作品特性。而且,店內裝修使用的設計圖,屬于工程設計圖。店內裝修既然屬于美術作品、工程設計圖,理所應當受版權保護。
火鍋店裝修風格抄襲引起爭議,凸顯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升,是一種進步,但尊重原創、保護知識產權,遏制打擦邊球的侵權行為,還任重道遠。
(責任編輯: 郭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