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區品質和專業化管理水平,樹立旅游景區行業良好形象,促進旅游景區高質量發展,日前,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將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1A、2A、3A、4A、5A,且在黑龍江省轄區內正式對外經營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區,均可申請質量等級。
辦法指出申請參與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旅游景區,應依托自然、歷史文化或者其它旅游資源,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有明確的空間邊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以弘揚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導向,且應具有統一的管理或者運營機構。此外,還應滿足經過安全風險評估,建設必要的安全設施,以及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的條件,且已正式對外經營1年以上。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政策全文:
黑龍江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我省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區品質和專業化管理水平,樹立旅游景區行業良好形象,促進旅游景區高質量發展,按照《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7775-2003)國家標準、相關細則及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景區,是指具有核心旅游吸引物,為旅游者提供游覽服務,有明確管理界限的場所或區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轄區內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申請、評定、管理和責任處理等工作。
第四條 在黑龍江省轄區內正式對外經營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區,均可申請質量等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劃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1A、2A、3A、4A、5A。
第五條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和管理遵循自愿申報、分級評定、動態管理和能上能下的原則。
第六條 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設立黑龍江省旅游資源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資評委),統籌指導、監督全省A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和復核檢查工作,負責全省5A級旅游景區評定推薦,并負責全省4A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的組織工作。各市(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門應參照設立市級資評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3A及以下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評定復核檢查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評定
第七條 旅游景區申報質量等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托自然、歷史文化或者其它旅游資源,以提供游覽服務為主要功能,有明確的空間邊界,有必要的旅游服務設施,以弘揚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導向;
(二)有統一的管理或者運營機構;
(三)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有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
(四)正式對外經營1年以上。
以2個以上的A級旅游景區聯合申報新等級的,各景區均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要求,且相互之間關聯緊密,交通連接方便快捷,經營管理、形象標識、服務標準統一。
第八條 旅游景區申報質量等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申請書;
(二)旅游景區基本信息和經營信息;
(三)自評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旅游景區立項、環境影響評價、安全風險評估、空間邊界(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特種設備檢驗和消防、衛生許可證明等景區開放合法性的證明材料;
(五)旅游景區所依托的資源、涉及游覽服務的重要資產不存在權屬爭議的承諾文件;
(六)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5A級旅游景區推薦程序:
5A級旅游景區從公告4A級三年及以上的旅游景區中產生,由市級資評委提出申請并按標準、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省資評委,由省資評委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報國家文化和旅游部評定。
4A級旅游景區評定程序:
4A級旅游景區從公告3A級兩年及以上的旅游景區中產生,由市級資評機構初評推薦,省資評委組織評定。
(一)自檢與申報。申請創建4A級的旅游景區對照《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17775-2003)及評定細則進行自檢,對景觀質量進行自我評估,提出創建申請。市級資評委初審通過后,形成推薦意見,將推薦材料提交至省資評委。
(二)申報材料審核。省資評委組織不少于5名省資評委成員(含專家)組成審核小組,對市(地)申報旅游景區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景區列入創建4A預備名單。
(三)現場評定。現場評定包括暗訪與明查兩個環節,省資評委組織不少于3名資評委委員(含專家)的評定小組,對申報旅游景區的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進行現場評定,形成評定意見。
(四)公示公告。省資評委按程序綜合旅游景區申報材料及專家現場評定意見,形成最終決議。對通過4A標準評定的旅游景區在媒體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景區,由省資評委發布4A級旅游景區認定公告,并向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備案。
3A級及以下旅游景區評定程序:
3A級及以下旅游景區評定由市(地)資評委組織,評定程序參照4A級評定程序進行,評定結果報省資評委備案。
按逐級申報原則,首次申報A級旅游景區,原則上不得突破3A標準。
第十條 通過評定的景區,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標牌、證書由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統一制作頒發,旅游景區應當將標牌置于景區主要入口顯著位置,在對外宣傳資料中應正確標明其等級。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省資評委通過日常檢查和復核等方式,對A級旅游景區實行動態管理,日常檢查和復核采取明查或暗訪的方式進行,檢查結果須及時向景區反饋。
第十二條 A級旅游景區調整邊界,變更名稱、投資主體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向省資評委備案。旅游景區調整邊界涉及核心資源,或者調整面積超過30%的,應當重新申報質量等級。
第十三條 A級旅游景區因季節、改造等原因歇業的,應當及時公布歇業信息,并報原等級評定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除因不可抗力影響或者資源保護需要外,A級旅游景區有終止經營行為、喪失旅游功能或停業1年以上等情形的,省(市)資評委應當取消其質量等級。
第十五條 A級旅游景區接待旅游者不得超過景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A級旅游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第四章 監督處理
第十六條 市(地)資評委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等開展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的,省資評委可以責令改正,撤銷對相關A級旅游景區的評定結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資評委的評定申報工作,直至收回評定權限。
第十七條 A級旅游景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降低等級、取消等級處理。
第十八條 A級旅游景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理:
(一)經檢查或復核達不到標準要求;
(二)旅游服務與環境質量下降;
(三)存在“庸俗、低俗、媚俗”等不健康內容;
(四)接待量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
(五)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六)游客投訴多且處理不及時;
(七)提供虛假信息,擅自變更旅游景區名稱或者范圍。
第十九條 A級旅游景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降低等級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等級處理:
(一)經檢查或復核達不到標準要求;
(二)旅游服務與環境質量嚴重下降;
(三)資源價值降低、景觀質量退化;
(四)資源和生態環境因人為原因遭到嚴重破壞;
(五)偏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導向;
(六)發生重大以上安全責任事故;
(七)發生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事件;
(八)申報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
A級旅游景區主動申請降低等級或者取消等級的,由評定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A級旅游景區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理的,應當在6個月內整改,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給予降低等級或取消等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旅游景區受到降低等級處理的,自降低等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請恢復原等級。受到取消等級處理的,一年后方可申報3A級以下質量等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