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日前,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四川省知識產權資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該管理辦法對資助對象、資助范圍、資助標準、申報要求等做了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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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明確,資助年度原則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符合規定的知識產權費用可以申請當年的資助。資金資助對象為四川省境內單位(以注冊地為準)和個人(以身份證為證),有多個知識產權權利人時,有協議的以協議約定的代表人為準,無協議的以第一個權利人為準。
管理辦法指出,對截留、擠占、挪用資助資金,以及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規定處理。
以下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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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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