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童優惠門票,按身高還是按年齡?
明明還是一個小孩子,卻因個頭長得高,去景區游玩就要多掏錢買門票——這是不少游客在進入景區門口驗票時可能遇到的問題。對于本應該對未成年人實行免票或優惠票的景區、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動物園等,按身高來界定是否給予優惠,合理嗎?
以身高為衡量標準,長得高的兒童“很受傷”
今年春節黃金周,福州鼓樓第二中心小學的小陳同學和爸爸媽媽利用寒假時間,高高興興去廣東旅游,沒想到因為身高問題,碰了個大釘子。
“我們一家三人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帶‘朵朵’(小陳同學的小名)去廣州長隆旅游度假區玩兒。我們買了一份880元的家庭套票,是2大人1小孩入園使用的那種。到廣州后的第二天,我們起了個大早,高高興興趕往長隆野生動物世界,結果被以朵朵身高超過1.5米為由,拒絕我們進入園區。看著其他孩子順順利利進去游玩,朵朵當場就哭了。”盡管已經過去20多天,小陳的媽媽說起這事兒,還很憤怒,又很無奈。
記者調查獲悉,該野生動物世界規定,家庭套票適用于2名成人和1名1米(含)~1.5米(不含)的兒童,或2名成人和1名65歲(含)以上的長者(憑身份證驗票入園)。身高達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需購買青少年/學生票,并憑本人學生證件或居民身份證驗票入園,如無法出示有效證件,需按門市全票補差價。春節黃金周期間,全票的票價是350元/人。
以身高論票價的并不僅是長隆野生動物世界一家。記者在長隆旅游度假區官網看到,該度假區旗下的長隆歡樂世界、飛鳥樂園、珠海長隆海洋王國等,均以身高是否超過1.5米作為是否可使用未成年人票的依據。
此外,位于廣州番禺區的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和珠海橫琴的長隆馬戲城,則對所有未成年旅游者都不提供優惠票價,不論旅游者年齡多大、身高多少,都要購買成人全價票。
事實上,不僅是廣州長隆旅游度假區“以‘高’取人”,我省許多旅游景區、公共交通工具等,也多以身高而非年齡作為優惠票或免票的標準,且具體認定的身高范圍標準不一,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各行其是”。在寒暑假兒童集中出游高峰期,眾多旅游者普遍“摸不著頭腦”,不得不“入鄉隨俗”。
按身高還是按年齡,這是一個問題
也有一些旅游者不愿意“入鄉隨俗”。不久前,一名旅游者就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兒童門票標準不合理,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訴訟。這名旅游者提出,上海迪士尼樂園應該參照迪士尼全球其他樂園的做法,以年齡而非身高作為兒童票的標準。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也關注到這個帶有共性的問題,就未成年人優惠票身高標準問題啟動了專項調查,并約談了廣州長隆旅游度假區有關人員,提出應以年齡作為判定實施優惠的標準。但長隆方面以“國內同行業慣常做法”為由,堅持以身高作為判定是否給予優惠票價的標準。
據記者走訪了解,我省大多數景區、公園也均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優惠”的標準,免票身高線多為1.0米以下,優惠票身高線多為1.0米~1.5米。公共交通方面,標準不一。如乘坐火車(含動車),一位成年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超過一名時,超過者需購兒童票;身高1.2米~1.5米的未成年人,需購兒童票;超過1.5米則需購全票。而福州地鐵規定“每位成年人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及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則按超過人數購買全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去年6月發布的《7歲~18歲兒童青少年身高發育等級評價》標準顯示,我國7歲兒童身高的中位數已經超過120厘米,12歲兒童身高中位數超過150厘米。這意味著,如果按照現行的身高優惠標準,大量身高在平均水平以上的兒童,無法享受到未成年人購票優惠。
尷尬的免票線、優惠線不僅多掏了旅游者的“腰包”,也給一些未成年人帶來了心理陰影。小陳同學的媽媽就曾對記者說,他們在廣州旅游時看到,一些家長為了讓孩子享受到優惠票待遇,悄悄提醒孩子“蹲著點”,有時不免因為這個“小動作”和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讓孩子覺得很難為情。
法律已有規定,“慣常做法”并不合法
當下旅游業普遍對未成年人實行“以身高買優惠票”的做法,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該做法是否合法合規?
記者調查發現,“行業慣常做法”有其歷史緣由和現實困境。福州一景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以往,因為未成年人不能辦身份證,身高是最為便利、直接的判定標準。尤其是黃金周、寒暑假等旅游旺季,身高這個標準非常“直觀”,便于工作人員快速查驗,而且一般如果不是超出太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過去了,也算是一種“人性化”做法。
武夷山旅游度假區是我省較早施行年齡、身高“雙軌制”模式的景區。該景區對身高較高的孩子,如果家長能出示孩子的有效身份證件,可按規定享受免票或優惠票。“不過,在客流量大的時候,按年齡查驗的方式容易造成檢票通道的擁堵,影響其他游客的旅游體驗。”景區工作人員說。
事實上,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定義一直以年齡作為標準,國際上在落實未成年人福利權益方面,也均是按照年齡劃分。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實施后,公民一出生便可辦理身份證。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旅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未成年人在旅游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同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國家發展改革委也曾在《關于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青少年門票價格政策標準:對6周歲(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18周歲(含)未成年人實行半票”。
“因此,所有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都應在旅游活動中平等享受票價優惠,不應受身高影響。旅游景區若以格式條款、票務規則等限制身高‘超標’的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等于變相懲罰高個子,對長得高、長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也侵犯了他們的平等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也涉嫌個體歧視、價格歧視等違法行為。”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元強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