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到2020年,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這意味著我國文化產業的增加值要占GDP的5%以上。隨著文化和科技融合,催生了文化新業態、盈利新模式、產業新門類,文化創意產業概念隨之流行,在少數地區取代了文化產業概念,并見之于地方性政策文件,對其他地區的領導干部產生誤導,造成地區之間的盲目攀比。中宣部文改辦巡視員、副主任高書生表示,文化產業概念一旦被取代、被肢解,文化產業這塊金字招牌就會“得而復失”。本文系根據作者2018年6月在北京市文資辦培訓班上的講課內容整理,經作者授權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中國經濟網”。
高書生
2002年黨的十六大第一次區分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把文化產業當做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加以使用,一直延續到2017年黨的十九大,10多年來歷屆黨代會報告都在使用文化產業概念,十分嚴謹、規范,一以貫之。這幾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催生了文化新業態、盈利新模式、產業新門類,文化創意產業概念隨之流行,在少數地區取代了文化產業概念,并見之于地方性政策文件,對其他地區的領導干部產生誤導,造成地區之間的盲目攀比。文化產業概念一旦被取代、被肢解,文化產業這塊金字招牌就會“得而復失”。
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統計上高度重疊
北京市是全國較早使用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并制定統計標準的地區。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標準2016年版(簡稱“北京標準”),與國家文化產業統計標準2012年版(簡稱“國家標準”),都是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制定的。“北京標準”分為9個大類、33個中類、131個小類,“國家標準”則分為10個大類、50個中類、120個小類。逐一比對這兩個標準即可發現,“北京標準”同“國家標準”高度重疊,小類重合率高達86.3%,其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廣告和會展服務、工藝品生產、文化用品設備生產等7個大類中的小類重合率接近100%。
既然統計標準上高度重疊,北京市為什么不放棄自己的標準而執行“國家標準”?從2016年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數據結構中,或許能夠找到答案。
2016年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實現增加值3581.1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14.0%,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實現增加值2109.4億元,占全市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總量的58.9%。這個占據“半壁江山”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大類,正是“北京標準”獨有的,其中互聯網接入及信息服務和信息技術服務2個中類、5個小類,并不在“國家標準”之列。統計口徑擴大“一丁點”,統計數據就高出“一大截”,這或許正是令其他地區羨慕不已的,卻又是不能“望其項背”的。
除以上所列外,“北京標準”比“國家標準”多出的小類,還包括互聯網零售、城市規劃管理、集成電路設計、旅行社服務、旅游管理服務和藝術類高等教育等。顯然,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既“超標”又“越界”,其疆域已擴展到信息、旅游和教育等行業。
文化產業是個跨部門概念
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出:新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負責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發展。這里所說的文化產業,確切地說是指文化藝術產業。10年前,即2008年,原文化部的“三定方案”就已明確,原文化部負責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國辦發[2008]79號)。
眾所周知,文化藝術是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并列的行業,與文化藝術產業相對應的,是新聞出版產業和廣播影視產業。自2002年以來,歷屆黨代會報告中所說的文化產業是統稱,它超越了部門范疇,在外延上涵蓋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三大領域,所以是個跨部門概念。
新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三定方案”對其內設機構“產業發展司”的職責定位是: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之所以定位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是因為文化產業在文化藝術產業之外還有其它門類,還有新聞出版產業和廣播影視產業,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這些門類分別由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國家電影局負責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這再次證明文化產業是個跨部門概念。
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是平行關系
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是國民經濟中相對獨立的兩個行業,統計上自成體系。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發布的統計新標準,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都分為9個大類,二者在統計上的交叉部分,從文化產業看主要涉及文化娛樂休閑服務大類,包括娛樂服務、景區游覽服務和休閑觀光游覽服務3個中類、15個小類;從旅游產業看主要涉及旅游游覽和旅游娛樂兩個大類,包括公園景區游覽、其他旅游游覽和旅游文化娛樂3個中類、14個小類。據統計,2018年上半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中,文化娛樂休閑服務大類為663億元,占比1.57%。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相交部分占比很小,二者是平行關系。
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相交叉的內容還有一塊,即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博物館、烈士陵園和紀念館等3個小類,文化產業統計包含在內容創作生產大類的內容保存服務中類,旅游產業統計包含在旅游游覽大類的其他旅游游覽中類。這塊內容在性質上屬于文化遺產,包括物質的和非物質的,這或許是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
伴隨著2003年啟動的文化體制改革,文化產業步入發展“快車道”。10多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化產業這塊金字招牌關愛有加、精心培育,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將文化產業提升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2010年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產業比其他概念更鮮亮,比其他招牌更金貴,值得格外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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