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鄉村旅游四大問題亟待破解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其中發展鄉村旅游是重要組成部分。早在2009年7月,國務院就頒布了《全國鄉村旅游業發展綱要》,并在《中國旅游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旅游法》中多次提及鄉村旅游。2017年6月,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落實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政策的通知》。在這一系列密集政策的扶持下,鄉村旅游進入快速發展期,不僅培育了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動能,壯大了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而且推動了農村一二三產業的融合發展。
今年3月以來,筆者與相關專家調研了湖南省蘆淞、湘潭、懷化,四川省華鎣、廣安、閬中,廣東省南雄、電白、惠州,山東省濰坊、壽光、諸城,以及甘肅省武威市、貴州省銅仁市、云南省永仁縣等十余個鄉村的旅游項目,筆者在與當地政府和業主的座談中,發現四個問題亟待破解。
政策不明 政府有責
在調研中,筆者發現幾乎所有被調研的鄉村旅游項目,不僅是業主,連政府有關部門對鄉村旅游的政策也不甚了解,嚴重阻礙了鄉村旅游的發展。政府有責任讓業主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獲得更大權益。
歸納起來,國家的鄉村旅游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用地政策。要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用地自辦、入股等方式經營休閑農業的政策。業主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將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安排。要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場和水面等資產、資源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二是財政政策。要鼓勵各地整合財政資金,將中央有關鄉村建設資金向休閑農業集聚區傾斜。要探索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要創新融資模式,鼓勵利用PPP模式、眾籌模式、“互聯網+”模式、發行私募債券等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三是金融政策。要創新擔保方式,搭建銀企對接平臺,鼓勵擔保機構加大對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支持力度,幫助經營主體解決融資難題。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拓寬抵押擔保物范圍,擴大信貸額度,加大對休閑農業的信貸支持,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定位不準 同質嚴重
在調研中,相當數量的鄉村旅游定位不準,同質化相當嚴重。南方的人口密度大,縣與縣之間相鄰不過一個小時車程。例如,A縣鄉村旅游起步早,發展已成規模,成為當地政府的一張名片。B縣去學習如何發展自己的鄉村旅游:見A縣鄉村旅游有魚塘,它挖魚塘;有荷花,它種荷花;有燒烤,它烤全羊;有書屋,它建閱覽室等。一味模仿,照搬別人的產業模式,結果同質化競爭嚴重,形成“對著干,搶人流,低價團,賠本玩”的局面。
我國幅員廣大,南北因地域、氣候、土壤、文化等差異,鄉村旅游的產業定位非常不同。古人云“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然而近年來,國內牡丹市場火爆,既有觀賞價值,還有食用、藥用、保健用價值。于是,全國東西南北的鄉村旅游都在發展牡丹產業,完全忘記“橘南枳北,水土異之”的古訓。
缺乏布局 規劃不強
在調研中,筆者發現鄉村旅游普遍存在缺乏布局、規劃不強的問題。業主們認為鄉村旅游越土越好,鄉村旅游越自然越有特色。這或許只是對鄉村旅游定位的一種認識。殊不知,定位過后該“裝”什么內容卻要長遠思考。由于缺乏這樣的思考,使得產業布局混亂,規劃設計滯后。哪樣項目游客喜歡,就馬上推出;哪樣活動賺錢,就馬上實施。一聽說康養有補貼,就想搞康養;一聽說田園綜合體有政策,立馬又躍躍欲試。筆者到某地級市號稱第一家的鄉村旅游園區調研,業主領大家在園區內走了一圈,問他有無規劃設計,他說沒有,全在他腦子里裝著,還說園區內所有項目都沒規劃,都是“自己想咋干就干出來了”。望著園內縱橫交錯的溝壑小徑,零亂無序的項目布局,不禁讓人陷入沉思。
中外混雜 洋味充斥
鄉村旅游,顧名思義,應該立足于鄉村,鐘情于田野,徜徉于山水。這樣的項目才是搞鄉村旅游的目的所在。
但是,在調研中不少鄉村旅游項目中外文化混雜,洋味充斥其間。有的地方建教堂、修西式婚姻禮堂、建荷蘭的大風車、塑凱撒大帝塑像、模仿時代廣場、架起凱旋門等西方標志性文化符號。更可笑的是,用餐包間通通是洋名,如“羅馬廳”“紐約廳”“萊茵河”“富士山”“威尼斯”“圣母院”等。在中國的鄉村旅游項目中,標上洋味十足的包間名,非常滑稽。
當然,在調研中也看到了鄉土氣息濃郁的命名,如“生產隊”“保管室”“打谷場”“田間”“野花”“鄉趣”等包間名和休閑娛樂項目名稱,讓人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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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邵希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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