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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進一步優化雙創生態環境,拓展雙創覆蓋廣度,提升雙創科技內涵,增強雙創發展實效,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新舊動能加速轉化,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為本、改革先行、人才優先、市場主導、價值創造的原則,著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著力拓展創新創業融資渠道,著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著力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著力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發展。
二、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制度環境,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一)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加強中國鄭州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提升集知識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于一體的一站式綜合服務水平。建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協同開展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與知識產權法庭協同開展專利快速維權的機制。高標準建設中部知識產權運營中心,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資本化,構建以中部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和技術交易市場為引領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支持市場化的知識產權集中管理公司發展,培育具有第三方支付等功能的知識產權轉移機構,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培育新型知識產權服務業態,加快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加快工商總局鄭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建設,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提高商標審查效率。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構,強化其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權責。(省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二)推動成果、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市場化。改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和專利管理體制及定價機制,賦予單位、研發團隊、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自主權,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在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不需審批或備案。允許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價格。(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財政資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1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團隊通過與單位協商自行轉化。(省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孵化載體建設水平。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建設一批資源共享程度高、產業整合能力強、孵化服務質量好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對省級以上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根據其提供服務數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結果,對考核優秀的給予一定運行經費補助。探索將創投孵化器納入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并給予相應政策扶持。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平臺。(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共享與發布體系,促進科技成果信息對接。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建立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聯合創新,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一批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平臺。建設一批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鼓勵高等院校將科研成果用于大學生創業項目。(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創業資源共享。加快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建設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完善共享服務政策體系和評價制度,探索建立對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雙向補貼制度、所有權經營權分離機制。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科技創新券制度,推進全省科技創新券互認互通,支持企業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購買科技服務和使用研發設備。(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創新創業融資渠道
不斷完善和落實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發展創業投資,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大型銀行機構和網點優勢,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審批權限,引導地方法人銀行向小微企業集中地區延伸服務網點,在符合條件的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打通線上線下金融服務鏈條,積極完善小微企業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合理設立授信審批條件,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爭取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國家投貸聯動試點,推動地方法人銀行與投資公司、各類基金開展合作,探索多樣化的投貸聯動業務。支持銀行設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量身定制差別化、個性化的金融產品。(河南銀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積極發展債權、股權融資服務。加大對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力度,支持商業銀行和保險、擔保、資產評估等機構廣泛參與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分散風險、補償損失需求的保險產品,撬動知識產權融資貸款,促進知識產權與保險深度融合,支持市、縣級政府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或保費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科技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并購重組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引導私募基金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選擇發展潛力大、產業帶動力強、有上市或掛牌意愿的中小企業納入上市掛牌重點培育清單,將符合條件的納入省定上市后備企業名錄。(省科技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對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創業投資獎勵和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安排相應資金,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轄區內高科技中小微企業風險損失給予一定補償。推動創業投資企業與高等院校加強合作,共建創業投資實訓基地,培養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完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依法依規豁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稅局、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培育形成創業投資企業體系。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社會資本與優秀基金管理團隊合作,積極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注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推動省內上市公司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作或單獨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省轄市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一批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企業。推動具有資本實力和管理經驗的個人通過依法設立一人公司從事創業投資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研究、培訓、咨詢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設立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從事天使投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工商局、河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實體經濟轉型發展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積極培育新模式、新業態,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
(一)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面向行業和產業發展需求,積極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重大創新平臺。支持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經認定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其研發投入、高端人才及團隊引進、專利授權量、技術轉移服務、孵化育成企業及成效等因素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合格的機構給予補助。對省級以上研發平臺給予研發經費后補助和持續穩定支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面向產業鏈建設協同研發平臺,加快構建研發需求在線發布、研發資源在線共享、研發業務在線協同的產業鏈協同研發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培育專業化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組織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重大科技項目引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高端創新人才引進等科技服務工作。支持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實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圍繞產業轉型升級發展亟需的關鍵共性技術與企業聯合開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統集成。建立聯合攻關、多元投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合作由單一的技術轉移模式向人才、技術協同轉移模式轉變。(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激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改進涉企科技經費使用方式,將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由競爭性支持轉變為以獎代補、后補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省財政統籌企業技術創新引導專項資金,對擁有知識產權、已建立研發投入預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業,根據其年度研發投入情況給予獎補支持,按照各地獎補政策標準的一定比例,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定配套獎補資金,對成長為科技小巨人企業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發揮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作用,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研發推廣予以支持。(省財政廳、科技廳、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提升制造業雙創能力。加快制造業雙創平臺建設,支持大中型制造企業建設雙創資源匯聚平臺,推動產業鏈制造資源數字化、網絡化在線匯聚;建設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和創業孵化能力開放平臺,推動制造資源和能力面向全社會開放;建設支撐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組織管理變革的雙創平臺,激發企業內部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加快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雙創基地建設,支持大中型企業雙創服務平臺與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產業聚集區等雙創資源對接,大力發展新型眾創空間,為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技術、人才、管理、融資、培訓等一體化服務,打造市場化與專業化結合、線上與線下互動、孵化與創新銜接的雙創載體,形成大中小企業合作共贏、雙創資源富集、創新活躍、高效協同的產業創新集群。(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五)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發揮大中型企業帶動作用,面向行業提供產品研發、產品設計、大型設備租賃、行業電子商務和專業物流等服務。鼓勵大中型企業建立面向小微企業的雙創投資平臺,發展產業鏈金融,為小微企業、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勵大型企業充分利用閑置的土地、廠房、辦公場所等資源,打造集共享式辦公空間、創業社區、小微金融、創業公寓等為一體的新型眾創空間和“互聯網+創客+創投+產業”雙創平臺,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發展。進一步放寬互聯網領域產品和服務準入限制,完善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產業準入制度,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探索建立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和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機制,利用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創新監管模式,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管理。完善新就業形態、消費者權益、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建設、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特點的稅收征管措施。進一步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統計分類,及時將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納入統計調查范圍,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完善統計指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雙創政策支持。探索實行彈性出讓年限、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對雙創重大項目優先安排土地指標、環境容量指標,優先協調電、氣、寬帶等要素。建立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機制,落實首(臺)套重大裝備獎補政策,研究我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政策。(省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河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
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加快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
(一)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激勵機制。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試行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分紅激勵制度。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多種靈活分配方式。股權期權激勵、成果轉化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兼職、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完善轉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收入與科技成果、創新績效掛鉤的獎勵制度。(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留學人員、華僑華人來豫創新創業。實施留學人員來豫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和產業集聚區企業創新人才引進項目扶持計劃,吸引更多高素質留學人才來豫創新創業。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搭建與國際規則接軌,具有引才引智、創業孵化、專業服務保障等功能的國際化綜合性創業平臺。建設僑商產業集聚區,打造華僑華人創新創業平臺。在條件成熟的地方設立海外人才工作聯絡站,支持華僑華人在海內外建設高水平國際化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支持臺灣青年人才申報我省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臺辦、省政府外僑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外籍人才來豫創新創業。實施河南省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對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辦理簽證、居留、工作許可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符合條件外籍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依據公安機關簽證規范辦理居留許可。經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入境后可按照規定變更或申請居留許可。經確認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我省其他有關高層次人才的支持政策。(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開展返鄉創業。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納入各類財政支農項目和產業基金扶持范圍,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對返鄉下鄉人員首次成功創業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創業主體,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探索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及農業設施、農機具抵押貸款試點。允許返鄉下鄉人員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創新創業。返鄉農民工可在創業地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返鄉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寬市場準入,創新市場監管,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快信息系統整合與政務數據共享,打造“一次辦妥”政務服務品牌,實現“平臺之外無審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三十五證合一”,全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企業登記“零見面”和“一照一碼走天下”。全面推行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改革,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優化再造審批流程,精簡審批事項,探索“區域評價”和“容缺辦理”機制,實行“多規合一”“多評合一”“多圖聯審”聯合審批機制和開展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政府投資項目聯審制試點等“5+2”創新舉措,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推進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加強國稅、地稅聯合辦稅,實現“進一家門、辦兩家事”。(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研究出臺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強化審查責任,嚴格審查標準,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全面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凡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完善隨機抽查系統,實現執法檢查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項檢查一次性完成,進一步提升監管的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加強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建設和運用,積極推進年報公示和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聯合懲戒,全面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家個人信用記錄和誠信檔案,推動建立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分類監管、事后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整合優化執法資源,健全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協作機制,實行集約化監管。(省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試點示范。加快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和省級雙創基地建設,推進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洛陽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設,加強制度供給,構建雙創發展生態,建成一批功能完善的支撐平臺,集聚一批高端創新創業人才,促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推廣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改革舉措和雙創基地典型經驗,破除制約創新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吸引人才、成果、資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加大雙創宣傳力度,精心組織辦好雙創活動周、“創響中國”巡回接力、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品牌活動,廣泛宣傳雙創政策和成果,分享雙創經驗,營造良好雙創氛圍。(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各項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加強配合聯動,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開展,為培育壯大新動能,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和實體經濟升級提供支撐。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