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7日訊 近日,《山西省古建筑日常養護工程實施意見(試行)》發布。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該《實施意見》規范了山西省境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木構古建筑類的日常養護工作。規定6項工作內容:一、屋面:除草清淤、勾抿、補配殘(缺)構件等。二、木構架:對歪閃的大木構件進行臨時支護,對松動、脫落的木構件、木裝修整修緊固等。三、墻體:擇砌、挖補及裂縫灌注等。四、臺明地面:局部挖補、歸位、勾抹裂縫等。五、院落:疏通水路,夯實散水墊層,補配缺失墁磚等。六、其它保養內容。>>>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意見》全文。
山西省古建筑日常養護工程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山西古建筑的日常養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文物局《古建筑保養維護操作規程》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最小干預”的文物保護原則,對古建筑因自然災害侵蝕和材質老化引發的局部安全隱患,采取及時的養護措施,達到有效保護的目的。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我省境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中木構古建筑類的日常養護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屋面:除草清淤、勾抿、補配殘(缺)構件等。
(二)木構架:對歪閃的大木構件進行臨時支護,對松動、脫落的木構件、木裝修整修緊固等。
(三)墻體:擇砌、挖補及裂縫灌注等。
(四)臺明地面:局部挖補、歸位、勾抹裂縫等。
(五)院落:疏通水路,夯實散水墊層,補配缺失墁磚等。
(六)其它保養內容。
四、組織形式
古建筑日常養護應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工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工程所使用材料應與文物本體材質同類,所使用的補強材料應滿足文物保護工程的質量要求。
(一)日常養護經費由山西省財政廳設立專項。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且有門票收入的,日常養護經費自行解決。
(二)各市文物行政部門依據省財政廳和省文物局下達的經費額度,上報古建筑日常養護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施工中,應做好施工記錄和工序記錄,收集相關資料并整理歸檔(附表1)。
(四)施工中及完工后,由各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轄區內的日常養護工程進行檢查(附表2)。山西省古建筑維修質量監督站負責對已驗收的工程進行抽查(附表3)。
五、工作要求
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對文物建筑的巡視檢查。巡視檢查時間和內容按照國家文物局《古建筑保養維護操作規程》執行。
養護工程兩年為一個周期。養護要與管理使用單位的巡視檢查和監測相結合。養護要繼承傳統工藝和技術,使用傳統材料,充分體現文物建筑的時代性和地域性;對新技術的使用不得改變和損傷原材料和原結構;對必須采取的臨時支頂,要淡化其外形,保持文物建筑的原有風貌。
省文物局負責日常養護工程的經費申報,工程監管、抽查;市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日常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等,并于每年底將日常養護工程的有關資料、總結報告等報省文物局備案;文物的使用和管理單位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監測及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省古建筑維修質量監督站受省文物局委托,負責日常養護工程抽查。
市縣保和未定級的木結構古建筑日常保養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附表1:保養維護工程實施單位技術措施表.doc
附表2:保養維護工程質量檢查表.doc
附表3:保養維護工程實體質量抽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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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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