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踐和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轉型進程不斷加快,具有高附加值和強融合性的文化產業成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引擎,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成為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任務。近年來,黑龍江省金融系統在高度重視和促進文化產業創新發展過程中,取得了許多成果和經驗,同時也遇到了新的情況和問題,引發思考。
黑龍江金融系統
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實踐
(一)是強化窗口指導,引導信貸資源向文化產業傾斜
近年來,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相繼制定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黑龍江省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指導意見》、《關于推廣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產品的意見》、《金融支持文化企業園區建設示范點工作方案》等多個制度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文化產業的關注度,優先向文化產業配置信貸資金。金融部門與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搭建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省內百余家文化企業提供了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金融服務。
(二)是積極推動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園區示范點建設,推動文化金融加速融合
針對影視劇制作、傳媒、出版及動漫等文化企業的實際需求特點,金融機構為黑龍江(大慶)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內企業、哈爾濱市各文化產業園區的優秀項目及企業量身定制,推出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廣告收益權質押貸款”、“文創小微企業聯保貸款”、“門票收益權質押”等一系列創新信貸產品和融資模式,初步形成了信貸政策、產業政策、財政政策協調配套,多部門合力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效運行機制。
(三)是創新文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先滿足文化企業融資需求
各銀行機構積極在文化產業園區周邊設立專營機構,根據文化產業經營特點,為其量身定制金融服務。中國銀行、浦發銀行借助“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創新推出了廣告收費權質押貸款,大慶市農商銀行開展了文化創意小微企業聯保貸款業務,建設銀行針對文化企業創新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各金融機構采取簡化授信審批流程、提供利率優惠、延長貸款期限等多種形式,為文化企業貸款提供便利。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獨特作用。省委宣傳部與國家開發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簽訂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結合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與國開行的中長期融資優勢,以開發性方法、市場化運作支持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
(四)是大力推動文化產業拓寬融資渠道,開展直接融資
黑龍江省政府發布《黑龍江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首發上市的文化企業給予至少300萬元的融資獎勵。
金融支持文化產業
創新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文化金融體系有待完善
1.銀行金融服務滯后于文化產業發展。一是銀行機構對文化產業認識不足。文化產業內涵和外延概念不斷擴大,除傳統出版印刷發行、廣播影視等產業群外,部分軟件開發、通信工程及制造業內容也屬于文化產業范疇,銀行機構對文化企業的發展階段和前景較難判斷,加之當前經濟呈現下行趨勢、實體經濟潛在風險逐漸顯現,部分銀行機構著力控制信貸風險,影響了文化產業信貸市場的拓展進程。二是創新金融產品權限范圍有待擴大。大部分文化小微企業主要資產為著作權(版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缺乏廠房、商服等銀行貸款傳統抵押物,但知識產權抵押貸款、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創新金融產品辦理權限多集中在銀行機構省級分行。
2.缺乏與文化產業相適應的融資擔保機制。由于文化領域具有無形化的特點,因而使得貸款審核工作中的有形資產抵押難以在該領域中推行,特別是很多經營賣體還未能形成足夠的規模,因而無法通過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評估,不能得到有效的資金支持。
3.文化企業融資渠道單一。黑龍江省上市文化企業主要掛牌在“新三板”、“新四板”和Q板,融資金額受限。從全省文化企業直接融資情況來看,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發展仍不均衡,直接融資占比依然較低。以大慶市為例,目前文化產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仍是銀行貸款,尚未有文化企業通過上市掛牌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
(二)中介服務及配套體系亟待完善
1.缺乏權威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由于無形資產評估具有專業性、復雜性等特點,文化企業申請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須經第三方的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目前我國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制度和標準尚不完善,黑龍江省還沒有權威性較高、資質較好、評估結果能夠得到銀行普遍認可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制約文化企業主要資產盤活。
2.無形資產交易流轉體系有待完善。目前,國內無形資產交易流轉市場尚不健全,黑龍江省尚未搭建知識產權交易流轉平臺,銀行機構對知識產權能否實現有效流轉存在顧慮,阻礙金融產品創新進程,影響信貸資源與文化資源深度融合。
金融支持文化產業
創新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文化產業政策支持力度,增強文化企業實力和競爭力
1.搭建文化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建議宣傳、文化、財政、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例會制度,定期溝通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支持情況,協調解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過程中的瓶頸和問題。
2.加大財政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由財政按一定比例出資,通過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文化產業貸款擔保基金、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方式為文化企業貸款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降低文化企業融資成本,為銀行風險預期提供保障。逐步擴大各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使用貸款貼息、股權投資、融資獎勵、項目補貼等投資方式,加大對市場前景好、帶動力強、附加值高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
3.積極培育文化產業主體。金融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最終落腳點仍是文化企業本身,政府、銀行機構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合格的文化產業融資主體,有利于實現文化金融深度融合的良性循環。一是建議政府部門針對文化企業管理人員定期組織培訓,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管理框架、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業信用等級。二是銀行機構對重點培育文化企業的財務制度、編制財務報表等進行規范化輔導,幫助輔導對象建立現代企業財務制度,使其逐步達到銀行機構信貸準入條件。
(二)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拓寬文化企業融資渠道
1.銀行機構積極創新文化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建議銀行機構將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拓展業務范圍、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的重要方向,將信貸資源向文化產業傾斜,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一是建議加強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升信貸人員對文化產業環境和政策的了解程度,合理評估信用等級。二是制定差別化信貸管理政策。根據文化產業資金需求特點,制定信貸管理制度和授信審批機制,不斷規范簡化信貸審批流程,提升金融對文化產業的服務水平。三是創新文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針對文化產業傳統抵(質)押物較少、知識產權資產豐富的特點,探索推出知識產權質押、收費權質押、著作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業務,緩解文化企業融資壓力。
2.建立直接融資儲備庫。建立文化企業直接融資資源儲備庫,篩選符合上市或發債條件的文化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培育,積極推動管理規范、業務成熟的大中型文化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和開展并購重組,推動其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為小微文化企業騰挪信貸空間;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形成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融資結構。
3.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落實放寬文化市場準入政策規定,在項目備案(核準)、信用貸款、申請專項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民間團體、企業和個人等社會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參股、兼并、收購等形式參與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經營,完善新型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
(三)積極完善文化產業中介服務及配套體系
1.建立無形資產流轉交易平臺和評估機構,不斷完善中介服務體系。加快推進無形資產流轉交易平臺建設,建成集專利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權益交易服務于一體、企業、高校和銀行機構多主體合作的流轉交易平臺,推動文化成果有效轉化,不斷完善無形資產流轉交易體系,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的開展提供前置條件。同時,進一步完善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制定規范統一的無形資產評估標準,拓寬現有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職能范圍,提高其評估結果的權威性;出臺優惠政策,吸引經濟發達地區資本雄厚、管理先進的無形資產專業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或提供專業的業務咨詢和培訓。
2.健全文化產業統計制度。根據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進一步完善文化企業數量、從業人數、行業增加值等相關數據統計,定期與金融部門共享文化企業和重點項目名單,引導金融機構提高文化企業貸款投放精準度、強化文化企業貸款統計準確性。
(作者為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副行長)
(責任編輯: 邵希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