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鄉村振興需政策資本文化“三管齊下”
編者按:
眾所周知,此前連續多年,每年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會聚焦于“三農”。今年這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也不例外。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是改革開放以來第20個、進入新世紀以來第15個“中央一號文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而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的獨特之處在于,《意見》正是對十九大“鄉村振興”這個全新提法的系統性表述。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解讀文件精神時談到,鄉村振興是以農村經濟發展為基礎,包括農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態等在內的鄉村發展水平的整體性提升,是鄉村全面的振興。針對鄉村振興話題,有分析認為,吸引資本、產業融合是重要舉措。也有觀點認為,吸引人才、回報鄉情是根本保證。為此,本版編輯特意選刊兩篇評論,供讀者分享。
近年來,鄉村建設、資本下鄉、返鄉創業、民宿旅游等話題越來越熱門。對于三農問題,由鄉村建設話題提升到鄉村振興戰略,可見鄉村振興被放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媒體指出,一號文件是謀劃新時代鄉村振興的重要頂層設計。
有頂層設計,就要有具體執行。鄉村振興的戰略重要性顯然毋庸置疑,凋零的農村是無法支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那么,鄉村到底靠什么來振興,靠什么來吸引資金與人才呢?
分析這一話題還需回到問題的源頭,那就是鄉村為什么難以吸引人才與資金,為什么留不住人。顯然公共基礎資源與配套措施缺乏、社會保障匱乏、小農經濟低利潤與脆弱性等等,都是根本原因。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韓俊指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實施振興鄉村戰略,必須抓住‘錢、地、人’等關鍵環節,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促進公共資源城鄉均衡配置。”
有分析指出,強化鄉村振興制度性供給,加強政策性傾斜與引導,公共資源城鄉均衡配置,無疑是首要因素。一號文件體現了這些精神,鼓舞人心,但貴在具體措施與細節的落實。
一號文件提出,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事實上,集體經濟唯一的弊端就是缺乏有效監督,須防農村集體經濟淪為當地少數當權人的利益提取機,警防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走樣等等,這些都是在政策落實環節中應該考慮的問題。
一號文件還提出,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事實上,各發達國家隨著工業化發展,都面臨著農村相對衰落與鄉村振興問題,有專家稱之為工業反哺農業的發展階段,其間多產業融合發展方案被提出來,并成為鄉村與農業振興之良策,即農業、生態旅游、文化創意與教育、食品加工貿易、智能化、網絡化與共享經濟等等融合發展。的確,振興鄉村,需借鑒,更需創新思維格局,不能用老眼光來看新問題。
文件還明確提出,鼓勵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其一,加快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確政策邊界,保護好農民利益;其二,發揮工會等群團組織的優勢和力量,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積極作用,支持農村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鄉風文明建設、農村弱勢群體關愛等;其三,提出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筑師、律師、技能人才等,通過下鄉擔任志愿者、投資興業、包村包項目、行醫辦學、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
總之,鼓勵工商資本、群團組織以及個人積極參與鄉村建設。群團組織或許可以公益,但資本卻是要利潤的,如何保證資本的合理利潤空間而不損害農民的利益?或許,細化利益分配機制需要法律護航,這將更能激活民間資本與民間富余資金。
有分析認為,工商資本將會成為未來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如帶來資金、先進技術與經營理念,這些都是農村發展所缺乏的要素。但工商資本帶動農民而不是替代農民,通過合理分工讓農民能通過土地等資源獲得應有利益,把“老板”與“老鄉”的優勢結合起來。
其實無論是吸引資本還是技術,最后歸根結底還是吸引人才。留住鄉愁,回報鄉情,或許可影響人心。分析留住人才的因素,環境、利益、理念與情感都是重要的。留住鄉愁,回報鄉情,說到底是情感因素,是精神層面的事情,最本質的東西是文化。筆者認為,鄉村振興,一方面體制機制政策層面需到位,另一方面利益機制物質層面需保障,更重要的是回到精神文化的層面來看待鄉村建設,這也是改革開放快速發展多年的中國社會所缺乏的。很顯然,不斷刺激需求與消費的商業文化,不可能成為人們精神的歸屬,然而回歸自然、人與自然的融合,這種崇尚自然的文化,卻可能療愈身心。故從情感與文化需求的角度來去推進鄉村振興,或許會吸引社會更多人群投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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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邵希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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