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印發。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實施方案》中了解到,湖北特色小鎮將重點瞄準新一代信息技術、互聯網經濟、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體育健康、養生養老等新興產業,兼顧傳統經典產業,在差異定位和領域細分中構建小鎮大產業。
《實施方案》還提出,傳承小鎮傳統文化和建筑特色,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和現代建筑風格。
值得注意的是,彰顯特色的優秀文化列為湖北特色小鎮的創建標準之一。《實施方案》提出的標準為:傳統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記錄,歷史文化遺存得到較好保護和利用,現代文化創新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形成獨特的文化標識,與產業融合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揚。公共文化傳播方式方法豐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較高。
以下為《實施方案》全文:
湖北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城)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6〕78號)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現就加快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強化規劃引領,促進特色小鎮健康發展
(一)注重產業規劃,凸顯產業特色。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上尋找特色小鎮建設機遇,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重點瞄準新一代信息技術、互聯網經濟、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文化創意、體育健康、養生養老等新興產業,兼顧傳統經典產業,緊扣產業升級趨勢,鎖定產業主攻方向,構筑產業創新高地,促進產業跨界融合發展,在差異定位和領域細分中構建小鎮大產業。堅持“一鎮一業”,不搞產業的多元化,因地制宜,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農則農,宜游則游;不求多,但求精;不求全,但求特。
(二)注重功能規劃,優化功能布局。特色小鎮可以是建制鎮,也可以是非建制鎮。特色小鎮不能等同于新城建設、園區建設、景區開發和美麗鄉村建設,當前重點是培育非建制鎮類特色小鎮,打造規模緊湊、功能集聚、職住平衡的具有明確產業定位、具有文化傳承與創新能力、具有旅游和社區功能的創新創業平臺。武漢市等大城市要精心謀劃,認真組織培育創建,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打造特色小鎮群。規劃要堅持多規融合,優化功能布局,深挖、延伸、融合產業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生態功能和社區功能,產生功能疊加效應,促進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彰顯小鎮獨特魅力。力戒機械的功能疊加、牽強附會、生搬硬套。
(三)注重建設規劃,彰顯建筑特色。科學確定建設規模,避免地方政府土地經營的沖動,防止特色小鎮“房地產化”。特色小鎮規劃面積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設用地規模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尊重小鎮現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區;保持小鎮宜居尺度,不盲目蓋高樓;傳承小鎮傳統文化和建筑特色,不盲目搬襲外來文化和現代建筑風格。根據現實基礎、地形地貌和自然景觀,做好整體規劃和形象設計,使小鎮形成鮮明的建筑特色,打造“高顏值”小鎮。硬件建設、軟件建設,要充分體現“一鎮一風格”,多維展示地貌、建筑、人文和生態特色,力求“小而美”,不求“大而廣”。
(四)注重創新導向,激發小鎮活力。創新特色小鎮的建設思路、方法、機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特色小鎮創建的積極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攬。特色小鎮的運營由市場主體主導,采取規范的PPP模式,專業人做專業事,政府負責提供優質政務服務。要充分利用小鎮創業創新成本低、進入門檻低、束縛少、生態環境好的優勢,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高效平臺和載體。全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在小鎮集聚,大力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將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使特色小鎮成為創新創業高地。
二、明確創建標準,提高特色小鎮建設質量
(一)特色鮮明的產業形態。產業定位精準,特色鮮明,向做特、做精、做強發展。新興產業成長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效果明顯,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手段,推動產業鏈向研發、營銷延伸。產業發展環境良好,產業、投資、人才、服務等要素集聚度較高。小鎮吸納周邊剩余勞動力就業的能力明顯增強,帶動農村發展效果明顯。發揮項目支撐作用,突出實體經濟投資,夯實發展基礎。新建類特色小鎮原則上3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和商業綜合體項目),改造提升類10億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中特色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70%。
(二)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特色小鎮必須是生態小鎮,將綠色發展作為基本要求。空間布局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整體格局和風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網合理,建筑高度和密度適宜。倡導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適美觀。建筑彰顯傳統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園綠地貼近生活和工作,鎮區環境優美,干凈整潔。店鋪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集約節約,小鎮建設與產業發展同步協調。特色小鎮達到國家衛生鎮、湖北省森林城鎮相關標準,公共服務區域或特色小鎮旅游版塊區域達到國家3A級景區建設標準,旅游類特色小鎮達到湖北省旅游名鎮建設標準。
(三)彰顯特色的優秀文化。傳統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記錄,歷史文化遺存得到較好保護和利用,現代文化創新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形成獨特的文化標識,與產業融合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揚。公共文化傳播方式方法豐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較高。
(四)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基礎設施完善,自來水符合衛生標準,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達標排放,垃圾無害化處理,道路交通停車設施完善便捷,綠化覆蓋率較高,防洪、排澇、消防等各類防災設施符合標準。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服務質量較高,教育、醫療、文化、體育、商業等服務覆蓋小鎮區域。游客中心、廁所、交通導覽、公用智能設施、休閑休憩等配套設施布局科學。實現公共WIFI和數字化管理全覆蓋。
(五)充滿活力的體制機制。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明確投資建設主體,以企業為主體推進項目建設和小鎮的管理運營。每個特色小鎮都盡可能有眾創空間,能夠吸引人才,吸引創客。發展理念、經濟發展模式、規劃建設管理有創新。多規協調,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合一。“放管服”改革和社會管理服務取得突破,嚴格執行有關農民減負要求。省、市、縣支持政策有力度,小鎮發展內生動力強。
三、完善創建政策,激發特色小鎮發展活力
(一)保障發展用地。從2017年起,省里每年為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每個安排500畝的增減掛鉤用地計劃指標,直接單列下達(屬于21個省級“四化同步”示范鄉鎮除外)。支持小鎮探索集約用地的方式和途徑,依據國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的有關要求,鼓勵小鎮開展“舊房、舊村、舊廠”改造和荒地、廢棄地開發利用,支持小鎮進行遷村并點、土地整理,結合當地資源稟賦,安排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
(二)適度擴大財權。按照分稅制的要求,本著積極支持特色小鎮發展的原則,探索建立新型財稅分配機制,合理劃分縣、鎮收支范圍。在小鎮轄區內產生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重點用于特色小鎮建設。同時,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為特色小鎮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三)加強資金扶持。按照“渠道不變、管理不亂、統籌安排”的原則,整合各級對于鄉鎮的城建、交通、水利、環保、民政、商貿、旅游等各類補助資金,重點向特色小鎮傾斜。從2018年起,省里每年安排特色小鎮創建引導專項資金,對達到創建形象進度的小鎮進行獎補。市、州、縣也要整合資金,集中投放,補助小鎮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
(四)加大金融支持。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與中國建設銀行《關于推進商業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的通知》、住建部與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開發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引導省內金融機構加大對特色小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小鎮吸收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特色小鎮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財政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重點建設項目發行債券。
四、創新創建方法,增強特色小鎮發展動力
(一)優選創建對象。圍繞3至5年培育創建50個國家及省級層面特色小鎮的目標,采取示范引路、分步推進、動態調整的創建方式,首批優選20個左右的特色小鎮啟動創建工作,以后每年增補10個左右的創建對象。全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扶持,打造3-4個具有湖北特色、全國知名的特色名鎮,確保取得明顯創建成效(首批特色小鎮創建名單附后)。對工作進展不明顯、達不到創建標準的創建對象實行動態調整。未納入首批特色小鎮創建范圍,但具備本工作方案標準要求的其他地方,通過評估納入創建范圍。省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依據規劃和地方支持措施、創新力度,由專家、部門和市場主體共同評選。各市、州都要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四化同步”試點、“三園三區”建設等,選一個有條件的縣(市、區),連片開展特色小鎮培育,省住建廳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
(二)優化創建模式。省住建廳要對特色小鎮建設規劃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指導服務并加強工作督辦,定期舉辦特色小鎮創建新聞發布會,每年組織舉辦兩期集規劃路演、市場主體對接、金融項目融資、PPP方案介紹、工作培訓等為一體的活動,推進特色小鎮的招商、引智、聚力。鼓勵特色小鎮引進有實力的城市和產業運營商,采取系統化、特色化理念,從規劃設計、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園區建設、城市運營等六大領域,為特色小鎮提供全流程綜合解決方案,保證小鎮建設風格的一致性,避免資源浪費。鼓勵省內各大投融資平臺與社會資本聯手,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投資運營平臺,聯動參與特色小鎮建設。
(三)創新運營機制。特色小鎮創建堅持市場運作、自求平衡、政府獎補的原則,面向市場招引投資運營商參與創建。對投資規模較大、難以實現資金平衡的項目,鼓勵地方政府采取將特色小鎮之外的經營性用地與特色小鎮建設項目捆綁打包、公開招標的辦法,吸引有實力的運營商參與開發建設。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靈活的管理辦法和運作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創建工作平穩推進
(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省特色小鎮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相關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每季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解決特色小鎮創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要嚴格特色小鎮申報、評審的前提條件,對已進入特色小鎮范圍和新進入創建范圍的小鎮,必須組織專家從產業規劃、功能規劃、建設規劃以及市場化運作等方面衡量規劃的科學性,并依據通過的規劃對創建成效進行評估。要將特色小鎮創建的五條標準細化為分值,形成可操作的實施細則,并根據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年度進行適度調整。
(二)強化市、縣兩級政府創建責任。縣級政府是推進特色小鎮建設的責任主體,市州政府要把特色小鎮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督促和指導縣級政府做好規劃編制、保護生態和優化服務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能作用,建立聯動機制,整合各項要素資源,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安排專項資金,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創建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年度計劃要求規范有序推進。
(三)實行部門聯系特色小鎮制度。為了切實加強對特色小鎮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省政府決定實行省直部門聯系特色小鎮制度,一個省直部門聯系一至幾個特色小鎮,重點支持聯系地特色小鎮建設(省直單位聯系名單附后)。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每年按照省里確立的標準申報2-3個特色小鎮創建對象,供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按照創建規劃、創建標準要求審核進入新的創建名單。
(四)實行特色小鎮分階段驗收制度。對納入首批省級創建對象的特色小鎮,按照3年基本完成創建目標任務的要求,從2018年起開始按年度形象進度目標進行考核驗收,對完成年度形象進度目標的給予一定金額的獎補,當年撥付到位。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特色小鎮創建名單。退出創建名單的小鎮,從所在縣(市、區)倒扣相關市州省獎勵的用地指標,收回省獎補資金和相關支持政策。考核驗收工作由省住建廳牽頭組織,省直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鼓勵市州根據省確定的標準,開展各自的特色小鎮創建工作。
(五)實行年度層級考核制度。每年省政府特色小鎮創建聯席會議聽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關于落實政策、指導支持創建工作的匯報,并在適當范圍對工作情況及績效進行通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對特色小鎮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六)驗收命名。對實現規劃建設目標、達到特色小鎮標準要求的,特色小鎮創建工作聯席會議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認定為省級特色小鎮并進行命名,向社會公布。
附件:1.湖北省首批特色小鎮創建名單與聯系部門
2.湖北省特色小鎮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