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國航)3日在開普敦召開的國際航協第69屆年會上對國際航協的碳中性方案提出反對意見,并強調,為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國際航空業減排機制,應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及其議定書為依據,始終堅持公平性原則。
中航集團總經理、國航董事長王昌順說,國際航空業的氣候變化行動以及減排機制設計,應當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國家加以區分,即發達國家承擔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自愿減排。
國航副總裁趙曉航表示,國際航協提出的碳中性方案,目標缺乏可行性,尚需深入研究,不應作為國際航空業的既定工作目標。他說,由于最終方案對行業長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因此在各方對方案論證尚有較大分歧時,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同時最終方案建議應經航空公司所在國政府支持同意后推出。
參會的國航、東航、南航、海航、深航、廈航、吉祥航空等中國航空公司均在國際航協的碳中性方案表決中投了反對票,印度航空等公司也支持國航的看法。盡管多方反對,此次碳中性方案仍在3日召開的國際航協年會上得以通過,并將在今年年底前提交給國際民航組織。
據悉,國際航協提出的減排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三項:2020年前,航空業每年燃油效率提升1.5%;2020年整個航空業實現碳中性,即行業碳排放零增加;2050年整個行業實現碳排放降低50%。